
来源:福建日报集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罗源县试点一年多来,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得到有效降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当天出院即能当天报销拿钱,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据统计,有97%参合农民认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何宜刚、陈震宙、郭石等委员建议,在启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也要加快启动特困农民医疗救助工程的步伐,让我市特困农民不至于因“看病贵、看病难”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互助:农民治病支出降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004年底,省政府确定罗源县作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全县共有近13万农业常住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县农村常住人口的79.1%,有5个乡镇参合率达到85%以上。
据罗源县领导介绍,20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共有2156人次的住院医药费用得到补助,人均补助住院医药费用704.1元,个人单次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最高的达7758元,个人累计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最高的达19336元。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与此同时,农村卫生院住院人数也增多了。通过采取不同起付线和不同报销比例,有效引导农民就近住院治疗,在卫生院住院人数比例由2003年的21.2%上升到2005年的48.7%。农民实现了“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医疗费用也普遍降低,县、乡医疗单位每人次平均住院医药费用从2003年的2279元下降到2005年的1617元。
救助:急特困农民之所急
为了对特困农民实施医疗救助,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去年9月,我市出台了《福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决定在已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罗源县先行试点。陈震宙、郭石等市政协委员经过调研,认为《试行办法》还应进一步修订完善。
陈震宙等委员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特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应相继启动。理由如下:特困农民经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比例仍然过大,影响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之后,可减轻合作医疗的资金负担。此外,两项制度启动之后,医疗救助资金由财政支出,不占用合作医疗的资金,可解除参与合作医疗者的担忧,同时也可提高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花小钱就能办大事
在提案之前,陈震宙等委员对连江、闽侯等地进行了调研。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住院治疗的特困农民和高血压、糖尿病两大慢性病门诊患者中,符合医保规定的各项费用达2000元以上者接近2%;约有七成患者的医疗费用在4000~8000元之间。
陈震宙认为,医疗互助、救助体制并轨后,如果对特困农民的医疗救助费用综合“救助起付线2000元,救助比例40%,救助封顶金额5000元”和“人均救助2400元”两条政策,参合农村合作医疗的特困农民在住院之时,就能先期得到医疗救助,从而避免出现“有病不敢治”的现象。
市政协委员建议,市财政可以参照省财政的拨补办法,对《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三类县(市)区予以补助。在这一前提下,即使在目前地方财力比较弱的县,医疗互助、救助启动后,也不会给地方财政带来太大压力。以平潭县为例:平潭县目前有特困农民27969人,年救助人数约为560人,年支出救助资金约138万元。由于有省、市财政的拨补,一年下来,该县还能结余33万多元。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把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扩大到福清、长乐、连江三县(市)。(本报记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