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产业化事关农村社会小康建设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农业产业化作了明确指示,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湖北等地考察时指出:“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科技为先导,以深加工为龙头,以市场需求为坐标,不断拓展产业链,农业产业链就一定有更加广阔的前景”。事实上,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不乏成功的典范,但总体情况来看,还不容乐观,农民增收的手段不多,步伐不快。因此,如何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认真总结分析国内农业产业化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寻求更现实可行的手段,特别是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探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逐步实现农业产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打造现代化的农业产业链涉及到种植、养殖、深加工和市场营销等多个环节,仔细分析、研究各地出台的“农业产业化政策”发现,从目标到具体建设内容等无不涵盖有知识产权内容,但大多不够明确和具体,缺少后续的跟进政策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的配套措施,导致一些目标最后不能落到实处。有的地方在政策的引导、支持下,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树立了一些“万亩果园”、“示范基地”等形象工程,种植、养植规模上去了,效益却并未显现,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也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和信誉,这方面的教训很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涉及的内容广泛,从构建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来看,与之相关的主要有专利权、品牌(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等。大量事实表明,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重视专利、品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工作的,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否则要冒失败的风险。
专利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保护神
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包装设计无不与专利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已授权的专利达140余万件,这其中有许多是涉农专利,这也是悬在我国广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对没有设防且已做大做强并已形成产业链的企业而言,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受到致命的伤害。近日见诸报端的浙江“安吉事件”,给我们的涉农企业敲响了警钟。安吉的竹产业链关系南方数省数百万竹农的生存与发展,产值与效益一直雄居全国十大竹乡之首。自2003年开始,由于其终端产品侵犯了江苏连云港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连续遭遇近40场官司,导致产品出口受阻,大量产品积压,安吉农村大多数加工竹凉席、竹地板的家庭作坊被迫停产,安吉的竹产业链发生了结构性断裂。专利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另外,据美国一权威机构研究表明,对工业设计每投资1美元,将带来1500美元的利润。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快的今天,同一个产业内,企业之间的差异已经非常小,因此,差异化的产品,个性化的内在质量和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的包装设计已成为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而这些带有创意的包装设计通过一定程序和手续是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贵州老干妈”与“湖南老干妈”的知识产权之争,就缘于外观设计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老干妈”在农业产业化上的成功运用,专利保护功不可没。此外,发生在2001年的永州异蛇酒包装盒、“永州异蛇”品牌之争,至今还历历在目,面对“永州异蛇”在市场上的强大号召力,同是“异蛇酒”生产厂家,雷同的包装风格甚至销售方式和价格,谁是“异蛇”之正统,说不清也道不明,由此导致相关厂家之间非理性的争执也就不足为奇。此类现象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绝非个案,同一地区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和内耗,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这也是“永州异蛇”至今也未能做大做强的根本原因之一。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对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其专利的申请和布局,可以说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砝码,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农业产业化要突出品牌建设
2005年10月,湖南永州即将出台的“农业七大产业链建设实施意见”中把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五年内全市要创国家和省级著名品牌60个以上,8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形成一批农产品著名、驰名品牌作为发展目标,字里行间透露出知识产权信息。但在具体的措施制定,配套政策的出台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具体地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着墨不多,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品牌作为一种有美誉度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和产品的生命和灵魂,而商标是构成品牌的必要条件。品牌的创建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牵涉到产品的质量、信誉、广告投入等诸多环节,品牌的创建非一朝一夕可为,它是一种日积月累的企业文化的沉淀。把品牌建设放在农业产业化的突出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10月,湖南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的“阿香牌”柑桔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华名果称号”,成为湖南今年获此殊荣的独一无二的水果品牌。合作社以“阿香”品牌为统一商标,按照基地生态化、品种优良化、产品绿色化要求组织生产,从品种选育、桔园培管、病虫害防治、采摘加工等各个环节推选标准化生产,由此树立了“阿香牌”“中华名果”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具大的经济效益。“品牌农业”在媒体上频频出现,成为一种时髦。但如何倾心打造品牌农业,需要进行哪些周密细致的规划和部署,确鲜有人研究。我们在永州的一些乡镇调研,经常与农业部门的同志在一起闲聊,发现他们对此也仅仅是肤浅的了解,没有几个人能系统的描叙品牌农业的“缔造流程”,因为品牌牵涉到知识产权的范畴,专业性太强,而国内鲜有这方面经验的总结和介绍。永州人杰地灵,物产丰富,区内不乏名优水果和省内外颇具名气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例如“江永香柚”、“道县红瓜子”、“湖南金浩植物油”、“天龙米业”等,均有很大的潜力培育成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记得大约是九十年代中后期,政府鼓励推广种植名优水果,许多单位和个人投资到江永种植香柚,由于不按标准化种植,没有形成统一的品牌优势,时至今日,江永的香柚也没有走向全国,其中的教训深刻,发人深省。令人颇感欣慰的是,近日,我们在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镇调研时发现,当地部分先知的农民已经开始有了品牌意识,他们开始注册商标,探询标准化种植模式,强调绿色食品认证。因为没有这些,他们的产品进不了大型超市,卖不出好价钱。因此,在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突出品牌建设,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加以细化,加强引导,作为一个新的系统工程予以研究推广,才能收到实效。
农业产业化要充分利用好地理标志等传统知识产权
TRIPS协议规定,地理标志是指“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地理标志在我国纳入商标法律体系加以保护,是一种无形产权意义上的商业标志,能给所标志者带来重大经济利益。截止于2003年底,全国注册的地理标志共323个,产品销售额超1000亿元,其中产品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有陕西苹果、五粮液系列白酒、烟台苹果、浏阳花炮、贵州茅台酒、绍兴黄酒,我国第一个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绍兴酒”,曾经在国际市场上三分之二的份额被日本、台湾等地的“绍兴酒”所挤占。得到保护后,绍兴古越龙山酒厂销往日本的绍兴酒增长14%。日本厂商在广交会上公开声称,今后没有得到原产地保护的黄酒一律不买。此外,山东的“章丘大葱”,从99年注册时的每公斤0.4元上升到2003年的0.9元。新疆的“库尔勒香梨”,产品远销国内外。“吐鲁番葡萄”年产量达52万吨,占全世界产量的7%,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而法国布莱斯鸡是世界上第一个享有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家禽。1957年,由法国政府颁布专门的《关于保护“布莱斯禽”》的法令加以保护,并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制定了原产地名称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要求每只家禽的左爪有认证圈,标有饲养者姓名,采取定期自由放养,等等,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近日,欣闻湖南“浏阳花炮”已获地理标志的保护,“临武鸭”等正在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永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地质和气候条件存在差异,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特产较多,如东安鸡,道县灰鹅,江永四香(香米、香柚、香姜、香芋)、九嶷金叶、永州异蛇酒、江华腐乳、永州薄荷等,这些特色产品如果能得到地理标志保护,对永州农业产业链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当然获得地理标志注册,同样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协调。
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它们就像打造农业产业链的加强筋、催化剂,在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的今天,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农业产业化就会如虎添翼,就会有一个新的起点,增添新的动力,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实现农业产业化之路其实并不遥远。(湖南省永州市知识产权局 汤平波 唐黎明)
知识产权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