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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支持新农村建设 涉农企业获免税13.5亿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3月03日   阅读:

  据统计,2005年,黑龙江省国税部门为涉农企业免抵退税13.5亿元。   近年来,黑龙江省国税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扶持农业经济发展作为振兴东北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去年年初,该局又制定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将涉农税收工作重点放在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上,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出台后,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按政策规定,将2283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为646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抵、退税7016万元,其中有419户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税收优惠政策,共抵、退税款4915万元,促进了这些企业的技术改造,推动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省国税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特事特办,送政策到户。   去年,国税部门为1150户粮食营销和精深加工及转化企业减免税款4.55亿元,为7538户农业生产资料及支农服务行业企业免征税款4.14亿元,为238户生态农业、农业基础建设企业减免税款2355万元,为282户乡镇企业免、退税款5915万元。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创造了有利条件。   省国税局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农产品抵扣税率的政策,使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企业产品的销售。据统计,去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为2.5%,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企业通过抵扣率提高,减少应缴增值税2.5亿元。同时,省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涉农企业扩大出口,增强创汇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去年,全省共为133户农产品出口企业退税2.65亿元。   在税收政策的扶持下,到2005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050家,带动160万农户实现了大幅度增收。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