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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连锁超市上山下乡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2月13日   阅读:

潇湘晨报   未来3-4年内,长沙市的各个乡镇和农村居民都将享受到方便、快捷、放心的连锁购物。昨日,长沙市发布了《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用3-4年的时间,在全市新建和改造1000家“农家店”,基本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3种模式建设“农家店”   《意见》提出,要引导城市店连锁和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农家店”的具体建立和改造,将按商务部印发的标准执行。此外,倡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手”,研发并生产适合当地消费特点的自有品牌消费品。   其具体运作方式是: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的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国家将提供资金支持   《意见》提出,积极申报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对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企业,为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而向银行借贷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助1年期贷款利息(贴息率不超过3%);对企业开办的每个乡级“农家店”给予2800元的补助,每个村级“农家店”给予3800元的补助。   同时,设立长沙市农村市场开拓专项资金,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对试点企业建立乡村店的补贴(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按市、县分级补贴的原则,市级对新建的乡、村店每家另给予8000元、5000元的补贴);用于对建立配送中心、年销售额过1亿元的试点企业的贷款贴息或一次性补贴。   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交纳   《意见》提出,实行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连锁企业可持总部出具的证明,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机关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总部核定。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交纳;农村连锁经营企业可享受市农业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实行能源交通优惠政策,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的用电,县以下(含县)按农村综合电价标准收取。药监部门对基础好、管理严、信誉佳的试点企业经考核符合药品经营标准的企业,特批允许其经营中、西药品,方便群众购买。本报记者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