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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种子管理暂行规定“十一”生效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2月13日   阅读:

小面积试验种植农作物存在的风险,不能由农民来承担,试验者必须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10月1日生效的278号省长令,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作了严格的规定。   省农业厅种子管理站站长卢开阳介绍,种子市场近年来出现新问题:对种子引种试验、种子生产、收购等经营活动监管乏力;制售假劣种子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详见B1版) ,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宣传经营推广虽经外省或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本省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农民自繁自用剩余种子出售、串换,不得超过规定的种子数量;种子包装物外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定,方便农民购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