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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来源:江西日报   2017年10月20日   阅读: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0月1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召开贯彻落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是江西省扎实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标志江西省将迈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步。

  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江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是:2017年开始,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达到全省总数的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江西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稳定为先,底线为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

  任务——推进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江西省明确了重点任务的推进措施,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三项内容。

  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方面,省里将出台工作方案,要求县乡出台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在科学确认成员身份方面,县级政府将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在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开展。

  围绕扎实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江西省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理清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倡导区域结对帮扶,强村带弱村发展;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物业经济、混合经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

  措施——省财政将每年统筹安排3.5亿元以上,用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江西省明确了改革扶持措施,将从财政、用地、金融、税费、人才等五方面给予扶持。

  据了解,省财政将每年统筹安排3.5亿元以上,用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各级财政将加大改革资金投入,全力推进改革进程。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和落实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政策,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省金融办负责牵头制定金融、保险支持改革政策。省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房产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进“能人治村”,优化环境吸引优秀人才牵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下一步,省农业厅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