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位置:天鸿种子网 >> 资讯频道 >> 国内综合 >> 内容阅读
野猪受保护肆无忌惮 毁田伤人该谁埋单?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1月13日   阅读: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湖北频道 记者:冯丽、田建军   记者最近在赣南、鄂西北等山区调研时发现,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农村人口活动范围的缩小,昔日难得一见的野猪开始成群结队地在山区农村出没,毁坏农田,糟蹋庄稼,甚至咬死咬伤村民,严重威胁着当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由于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农民们对野猪的种种劣迹几乎束手无策。然而,应由谁来为野猪毁坏的农田和庄稼买单呢? 野猪成灾 村民被迫搬迁 原来住在山腰的万水组村民因躲避野猪现已全部搬到山下 于都是江西省赣州市南部地区的一个山区县。该县的禾丰镇坪山村万水组,是县里第一个因野猪成灾而整体搬迁的村子。 原万水组村民刘以生今年41岁,一家4口人。他说,以前万水组由散居在山腰的12户人家组成,近年来经常有野猪到田地里吃蚯蚓、田螺、草根,糟蹋庄稼。有一年,田里的稻谷快熟了,他天天到地里看护。在收割前一天的晚上,他守了一夜,快天亮时,看到野猪没有来,就回家小睡了一下。结果早晨起来,近一亩的水田被野猪全部毁掉了,稻谷散落在田间,田埂也被水冲破。辛辛苦苦一季的收成,一下子就没了。 坪山村村主任刘上福说,他就曾亲眼看到40多头野猪在田地里糟蹋庄稼的情景,"那时稻子还没熟,那些野猪在田地里打滚、磨牙、撕咬,这里啃两口,那里啃两口,身体一压谷子就倒下一大片,全给糟蹋光了。"他边说边用手势比划着。 野猪向来喜欢过群居生活 1995年,刘以生终于决定从山上搬下来,成为万水组第一个搬迁户。此后,其他11户60余人也陆陆续续全部搬下山来。刘以生说,刚搬下来时没有房子住,不得不借住在亲友家;没田种,只得靠帮别人种田为生。直到1998年,借了5万多元的高利贷,才盖起了自己的房子。为了还债,他这些年一边帮人种田,一边学做木匠活,至今还有3万多元的高利贷没有还清。儿子刚初中毕业,就不得不跟女儿一起到南方打工去了。 刘上福介绍,万水组的12户村民搬迁下来后,分别被安置在附近的永丰、坪山、楼下、塞背等几个组,最后一户人家直到2002年春节才搬下来。由于没有了田地和房子,这些村民现在生活条件普遍较差,大部分人家都有人去外出打工。 在江西和湖北,野猪咬死咬伤村民的事件也连续不断:2005年1月16日,在江西九江市彭泽县的定山镇定山村,一头重约260公斤的野猪从山上窜下来后,接连咬伤7个村民;6月28日,赣县王母渡镇潭埠村一名农妇去田间做农活时,与一头野猪"狭路相逢",结果被咬得遍体鳞伤;随后赶来救助的丈夫也被咬伤。10月14日,井冈山市下七乡农妇古某与谢某正在山边的稻田里劳作,突然窜出一只野猪,将两人咬得鲜血淋漓而死。在湖北山区农村,野猪伤人事件也时有耳闻。两年前,蕲春县便也发生一起野猪咬死一位当地老人的恶性事件。…… 江西于都县贡江镇罗坪村段水组村民舒福生告诉记者,现在野猪活动猖獗,村民都不敢让小孩独自去上学。他孙子便有一次在放学的路上遇到野猪,差点受伤。现在他每天早、中、晚都要走十多里地,接送孙子上下学。 生态恢复 兽进人退 农民用稻草人驱赶野猪 于都县林业局副局长罗伟群说,近年来县里生态恢复,农村精壮劳力大量外出打工,农村人口活动范围减少,造成野猪活动猖獗。这是目前赣南山区农村一个普遍的现象。 据介绍,1990年之前,于都县很少发现有野猪的踪迹。当时全县有120万亩荒山,是全省的荒山大县。全县312万亩林业用地,水土流失面积达140多万亩。"晴三天挑烂肩,雨三天冲灶堂",是这个县当时生态环境恶化的真实写照。从1990年起,国家相继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及赣州市10年绿化赣南等一系列保护生态措施后,这里的生态环境逐渐恢复,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同时也引得野猪频频"光顾"。 "原来没有林子的,都种上林子了;原来有林子的,现在仍在封山育林,"罗伟群自豪地说,"现在于都县的植被恢复得很好,森林覆盖率达到68%,可以说是基本上消灭了荒山!" 刘以生告诉记者,以前万水组所在的山地全是白沙地,根本没有树林,更没有野生动物出没。近年来,树木越种越多,越长越茂盛,现在不光是野猪,还经常能看见山兔、猫头鹰、山鼠等各种野生动物。野猪通常过群居生活,4-10头一群较为常见,也有时一群多达30-50头,山上到处都是野猪窝。另外,野猪还会和家猪交配,生出很多野猪仔。 农民放鞭炮驱赶野猪 坪山村村主任刘上福说,与人打交道多了,野猪也不怕人了。今年9月份,他就看到了一个野猪群,"一头大的带着20多个小的,小的都有100多斤,在去乡政府的路上大摇大摆地走着,村民们只好纷纷给它们让道。" 农民和政府束手无策 野猪成灾现在已经成为当前山区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但村民们对此十分无奈。由于野猪是野生保护动物,不能打,以前村民用来打猎的土铳也都上交了。为了保住粮食,保护家园,他们只好采取各种土办法与野猪周旋,但收效甚微。 刘以生说,他曾经用稻草人披上衣服,插在田埂上吓唬野猪,但顶多两天就能被野猪识破。到了第三天,它们就一点都不怕了,又大摇大摆地到田里"疯狂作案"。一些村民们还通过用竹筒引水的办法,靠水珠的滴答声来驱赶野猪,但时间长了也不管用。 政府同样也感到束手无策。于都县县委宣传部卢旗英部长说,县里曾经提出一个设想,组建一支狩猎队,通过有限度地捕杀一部分野猪,控制野猪规模的过快增长。但此方案未获有关部门批准。 既然不能打,那村民们的生产生活怎么办?根据我国1988年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9条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但该法律条款对如何预防、控制和保障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江西于都县村民痛陈野猪之害 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还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然而到目前为止,这种补偿办法在全国各地几乎还是空白。对损失由哪一级政府补偿,补偿标准和程序如何,至今既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也没有现成的可以操作和可供借鉴的经验。 随着我国生态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人类在与野生动物实现和谐共处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互相争夺环境资源的矛盾。在记者采访中,许多基层部门呼吁,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维护农民的生存权,亟待引起政府的重视;政府应通过制定出可操作的办法和补偿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权利。 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也认为,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野猪属非重点保护动物,保护级别较低。当它成为一种灾害时,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可以对野猪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适量捕杀,使其种群规模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遏制其过快过多的生长和对农、林业生产的破坏。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应制定捕杀野猪的实施办法,在避免危及种群和其他动物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定向、定量和限额捕杀。在一些野猪灾害严重的边远山区,可考虑由森林警察、防火人员和基干民兵组建专业的捕猎队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