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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架起“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桥梁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12年01月09日   阅读:

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全国农民专业合作 社达48.4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387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5%。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家乐等农村多个产业,入社农户的收入 普遍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广大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极大地推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
新闻现象
安徽霍山:合作有方茶增香
行走在安徽省霍山县诸佛庵镇三河村的茶业基地,入眼的是一座座呈梯田状的青青茶山,一株株新绿幽香的茶苗。
三河村是一个以茶叶为主要支柱产业的山区村, 该村拥有茶园1600余亩,均分布在海拔600—800米的高山上。“过去,我们村以单家独户的生产销售,茶叶以炒青为主,名优茶比例小;加工粗放,产品 质量不规范,产量小,生产成本高,茶农收入不高。同时由于茶叶都是以初加工产品出售,没有固定的市场,不仅不能实现好茶好价,而且生产波动大,影响了茶叶 发展,使支柱产业的效益未能得到体现。”三河茶业专业合作社茶叶大户李培宽介绍说。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霍山县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取得良好效果。
截至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2家,其他行业协会60个,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入社入会会员24000多人,带领30000多农户走上致富路。
据介绍,三河茶叶专业合作社成立四年来,按照茶叶市场高档茶、优质茶的生产模式,运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参与式思路来进行紧密型合作,改变了一家一户的小作坊的松散、低效发展的传统做法,实施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加工、统一质量标准,高效提升了茶叶品质。
“我们社现在已有140多个农户,这几年均实现茶业产值四五百万元,每户至少增收800多元,有的达3000元以上。今年,我们正筹划新的发展,以实现比去年收入高三成的目标。”李培宽合计着,喜悦之情跃于脸上。
据了解,霍山县财政每年还统筹安排资金作为茶产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良种推广和基地建设、霍山黄芽的品牌宣传和保护、产品的认证、名茶评比、茶农合作组织建设。(丁莉娅 王林)
观点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题产销困局
本报记者 丁莉娅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8.4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387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5%。从各地实践看,合作社正成为新时期 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重新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
合作社让“小生产”有了“大市场”
过去,千家万户小农生产造成土地集约化程度不高,产量和质量均难以保障。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成为了连接农村“小生产”和城市“大市场”的组织纽带。
业内专家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互 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的情况下,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一方面解决 了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 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牛凤瑞表示,避免我国农产品暴涨暴跌的怪圈,从长远来看,政府应该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最大程度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制度性长效机制。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市场信息统一组织种植,促进了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同时,合作社通过统一提供农资、对成员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等手段,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信誉的建立反过来促进了销售的提升。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市场谈判地位,延伸了产业链条。合作社在生产环节能更多地依靠市场行情组织“订单生产”避免盲目投资,在流通环节组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平台降低物流费用,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 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互相 联合,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收益,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第二、三产业的联合与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
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告(2006—2010)》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同业农户高出20%以上”。
对接“大市场”仍有诸多考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各类有限责任公司之后的第四大市场主体。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走向“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之路上依然面临多重困难。
“缺人”和“缺钱”正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两大瓶颈。据了解,目前农村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较多,具有较强市场经济意识
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带头人比较缺乏。为解决人才匮乏难题,国家农业部门决定在未来十年要培养15000名合作社人才,平均每年1500人,同时大力支持农村青年和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创办合作社。
在资金支持方面,农业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解决贷款难等相关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解决销售难题也是今后合作社攻坚的方向。业内 专家表示,除了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拓展销售渠道外,合作社还应该积极参加展销会、农交会、团购会等各类推介促销活动。“单个小规模合作社与其他 市场主体对接时可能有些力不从心,这种情况下可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合作,如建立各类专业社联合社等方式,从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引导农民、引导合作社参与市 场竞争。”在不久前举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赵铁桥谈到。
同时,各类合作社还可逐步探索在城市社区、公益性农贸市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或代销店等,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无缝对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专门的机构 进行指导。有专家建议,应借鉴国外做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服务机构,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促进合作社健康发 展。同时,专家指出,合作社的发展关键是广大成员规范办社、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和分配制度,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凝聚 力。
国外经验
农业合作社的多样化发展之路
荷兰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民自主成立的永久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将自己的部分经济活动结合为一体,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为农民的经济活动取得尽可能高的效益,同时仍然保留农民在其他农业行业运行中的自主性质。
荷兰农业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利益的一 致性。合作社与农民有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各类合作社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热心地为农民服务。荷兰农民大都参加3至5个合作社,以缴纳会费的形式确定与合 作社的关系,并从中获得各种帮助和服务。合作社在扣除各种合理开支后,将利润的余额按社员出售产品成交额的比例进行返还。
第二,专业化。除了专门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社 ——拉博银行外,还有不同农产品的加工合作社,购买种子、饲料、肥料、农药、机械等的供应合作社,销售园艺产品的拍卖行本身也是合作社。就经济性质来看, 荷兰的农民合作社是为其成员谋求利润的专业化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合作社总的发展趋势是合并、减少数量、扩大经营规模。
第三,运行费用低。形成这一体系主要有两个原 因:一是荷兰的合作社成员比较集中,成员们在文化上有很大的同一性,成员与管理人员互相都很熟悉,有利于社员对合作社事务的监督,改进合作社的运行和管 理。二是合作社的专业化,决定着它的经营业活动有明确的目标,如花卉拍卖、饲料加工、甜菜加工。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是以农民互助合作、维护提高农业生产和生活水平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农业综合性服务组织。目前,日本共有综合农协2472个,专业农协3513个,平均1个综合农协有会员3000多人。
日本农协其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生产指导。包括生产技术的提高、生产计划的安排制定、种植业结构调整等。
第二,农产品销售。集中销售农产品是日本农协重要的日常工作。通过集中销售既可以防止中间商的压质压价,也能避免各组合之间的相互压价竞争,保护农民的利益。
第三,集中采购生产生活资料。农协根据会员的需要,组织农用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以减少生产资料流通中的环节,和降低成本,使加入农协的农民得到实惠。
第四,信用合作。日本农协以独立于商业银行的方式组织农协会员手中的剩余资金开展以农协会员为对象的信贷业务。其主要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五,共济和社会福利。日本农协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确保农民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失时能得到一定补偿,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日本农协的福利事业包括医疗保险、婚、丧、嫁、娶等各个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丁莉娅)
政策措施
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览
为积极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中央财政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支持科技进步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自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8多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6.8亿元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1753个,5.3亿元用于扶持龙头企业项目720个。
2012年,中央财政计划安排36亿元用于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其中,这笔资金中的40%,将大部分用于财政补助,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