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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解决“菜贱伤农”的问题
来源:光明网   2011年12月24日   阅读:

昨天,商务部等七部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削减中间环节,减少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现象的出现。
关于菜价、关于流通环节,中央政府部门、地方省市政府部门发文规范,已经不止一次,而且就此问题发文的历史也要追溯到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但是,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不仅没有解决,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在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反倒显得更加脆弱了,以致最近传来了菜农把自己在地里的蔬菜“免费赠送”市民的“奇闻”。
菜贱伤农、菜贵伤民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蔬菜由农村菜地到城市卖场的过程,就是所谓流通的过程。由此判断蔬菜价格由贱到贵的“问题”出在流通环节,也大体不错。但是,由此把“问题”归错于、甚或归罪于流通环节,则大谬。没有流通,就没有市场;而没有环节,就没有流通。
市场发育的常识告诉人们,流通作为一个专门行业的兴起、存在和兴旺,是以降低了整个市场交易成本为前提的。这就是说,流通环节的存在,在理论上应该既受到菜农的欢迎,又受到市民的欢迎,因为流通环节可以降低菜农与市民“直接对接”的市场交易费用,从而通过市场的均衡价格,实现菜农和市民的利益最大化。
当然,实际上,在中国现实中,事情并不是这样。抛开为什么“事已至此”的原因暂且不论,只是那些以减少流通环节为目的的措施,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等,其市场交易成本的总合,一定大于流通环节存在本身的市场交易成本。因为“直接配送”也好,“农超对接”也罢,这些交易方式也同样是市场主体进行谈判的结果,也同样要付出交易的成本。
流通环节赚钱、赚大钱,只要是市场交易的结果,就没有什么可谴责的地方。值得检讨的是,为什么流通环节赚钱、赚大钱,菜农却赔钱、赔大钱?为什么市民花的“大钱”,却流通不到菜农的腰包里?从市场均衡价格形成的过程看,这个现象的存在,并非是市场本身的问题。
问题出在哪里?说到底,就是中国的菜农缺少、甚至没有出售其产品的市场议价权,中国的消费者也同样处于没有议价权的弱势地位。为什么会如此?就是因为菜农以至全体农民没有任何组织,比如菜农组织,甚或更细分的组织,如种白菜的农民组织、种土豆的农民组织。没有组织,就没有市场交易的组织形式。如此,农民就是一个个的个体,就成为不了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和交易主体,就无力在市场上去与组织起来的流通中介组织和机构进行讨价还价。
因此,农民的市场议价权的存在,是以农民形成自己的组织为前提条件的。这样的组织,不同于政府部门要培育发展的“公司化”组织。因为“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都不适合农民个体在组织中的利益表达,且“公司”对利润的追逐、对成本的压缩,其结果也会导致与现今“菜贱伤农、菜贵伤民”同样的结果。
在非市场化的条件下,“公社”、“大队”等组织形式,可以在行政体系内上传下达农民的部分想法与愿望。在市场化的条件下,“村”、“镇”作为行政性组织,并不具有联合农民、代表农民在市场上进行议价的资格。因此,把菜农组织起来,提高其市场议价权,是从制度上解决“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