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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署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
来源:种子网           2005年08月26日   阅读:

    农业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村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需要,围绕农业部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对策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对策建议,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 

  此《意见》分六大部分:一、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切实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二、加强农业政策调研,提高为决策服务的水平;三、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加快农业立法进程;四、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五、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继续搞好综合执法试点;六、努力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中说,今年农业部要组织部内司局及地方农业部门,对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民增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农村劳动力流动、农业管理体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人力资源,重点就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税费改革与乡村管理体制、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建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各省农业部门政策法制工作机构,要围绕上述调研题目及本地区党政领导机关的决策需要,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提出的政策建议要切实可行,对当地农村改革与发展有指导意义,对全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有借鉴作用。
 
  《意见》指出,各级农业部门要在继续抓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农业法规、规章清理和修改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农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支持和保障国内农业发展的法规体系。重点加强有关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确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律地位方面的立法。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农业部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是否健全,案件处理是否合法规范,监督制度是否完备。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执法力量,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农业部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在部分县、市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农业综合执法在本级农业部门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综合的职能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其他职能是否集中,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决定。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县一级。各级农业部门在抓好日常性执法工作的同时,要以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大法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 

  该《意见》最后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切实把农业部门的职能转到经济调节、行政执法、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改革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把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