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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加快推进农业保险
来源:世华财讯   2010年06月11日   阅读:

中国央行8日发布的《2009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今后将着力完善涉农贷款担保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等。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6月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8日发布《2009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报告称,2009年,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全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达3.5万亿元,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实际增长8.5%;农村固定资产增长27.5%,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7%。
适应“三农”发展的实际形势和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各地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不断增加支农信贷投放,提高支农服务效率和水平,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扩大内需增长空间提供了强大助力。
一、搭建政策平台,营造有利于更多资金投向“三农”的良好环境
人民银行坚持有利于“三农”发展,有利于强农惠农的政策取向,有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信贷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创造了良好条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将支农金融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并实施了多项有利于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措施。如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在全国率先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改革,并将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向县域倾斜;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推行了信贷专管员制度,农户可持贷款证直接到营业柜台申办贷款,实现授信额度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进一步简化了贷款程序;新疆、广东、内蒙古等地涉农金融机构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质量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同时,各地政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风险补偿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如河南省在全辖县域设立了以财政为依托的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江西省增加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湖南省在部分县(市)建立了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大幅增长,年末余额达到9.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4.8%。
二、推动创新业务,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际需求
金融机构根据“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开展了方式灵活、手段多样的支农金融创新业务。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县(市)开展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有力助推了全国范围内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开展。目前,各地已经推出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一是担保物创新。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担保物范围,使农户和农村企业拥有的林权、仓单、土地经营权、水域使用权、农机具、订单、应收账款等资产和权利能够有效发挥融资功能。二是通过开展“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信贷创新业务,将支农金融服务的对象范围不断向农业生产的上下游延伸。三是采取信用评价、信用增级等方式,推进信用放款。在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推出“农户信用评价+信贷”、“道德信贷工程”、“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产品,根据借款人自身信用或信用联合体的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在为借款人提供便利的同时,有力推动了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四是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机构相继推出“农家乐”、“快汇通”、“阳光信贷”、“绿色通道”等惠农措施,有效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效率。部分金融机构还积极探索将支农信贷与保险业务相结合,扩大与涉农担保机构的合作,丰富了支农金融服务产品。据对2008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超千亿的十六个省(市)的调查,2009年金融机构开办的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达150余种。
三、密切关注民生,改善对农村经济和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将改善民生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经济和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四川、广西、江西、黑龙江、安徽等省金融机构推出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河北省采用银团贷款形式,支持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工程等项目建设;辽宁省通过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扩大了助学贷款政策的惠及范围;云南、河北等省金融机构根据农村新民居建设资金需求,积极发放农户建房贷款;辽宁、安徽等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巾帼创业贷款,帮助了一大批农村妇女获得发展致富项目资金。四川省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重建及产业恢复的信贷投放力度,有力支持了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各地还积极围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为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金融机构根据县域中小企业的实际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推出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助推县域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增长和吸纳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的作用。
截至2009年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已达2.6万亿元,当年增量占全部涉农贷款增量的近三分之一。
四、加强体系建设,提高不断改善支农金融服务的保障能力
各地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配套体系建设,为不断改善支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各地通过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区,全方位提升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和开展金融服务的吸引力,促进了当地支农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如广东省梅州市开展的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以及广西区百色市田东县开展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09年年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82个县中已有2372个县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05个县已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共为1.1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贷款余额接近1万亿元。三是金融服务不断向基层乡镇延伸。截至2009年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已由2009年6月末的2945个减少到2792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由708个减少到342个;北京等五省(市)实现金融机构全覆盖,有20个省份实现服务全覆盖。四是农村支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地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活动、农民工特色卡、“一卡通”、信贷员携带POS机上门等各类便民服务,组织现代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受到农民欢迎。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地区支付系统覆盖范围不断延伸。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今后应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政府部门继续为金融机构扩大支农信贷投放、深化支农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善涉农贷款担保体系,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二是金融机构继续完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和机制,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抵(质)押方式、业务模式、贷款手续等方面,不断满足涉农企业、农户金融需求的能力。三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保险的覆盖范围。支持涉农企业增加直接融资,充分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