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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零负担"后再进一步 3年内安排农村富余劳力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0月11日   阅读: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昨日(10月10日),省人大检查组来到佛山,针对《农民权益保护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为期两天的调研工作。记者从佛山市副市长李秀萍向省人大检查组所作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中了解到,该市已于去年实现农民税费“零负担”。据悉,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佛山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确保农村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去年已实现农民税费“零负担”   据李秀萍介绍,2002年佛山就实现了农民人均减负26.23%,完成省要求试点减负20%的任务。2003年,该市又通过下调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税附加,明确要求农业税税负不能高于改革前水平等多项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全市农民实现人均减负76.7%.去年,佛山加大税费改革力度,制定了《佛山市深化农业税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免征农业税改革,已经入库的当年农业税也在去年11月15日前全部退回了纳税人。至此,佛山实现农民税费“零负担”。   近三成富余劳动力参加了培训   实现“零负担”之后,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为了充分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佛山市去年印发了《佛山市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起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通过就业登记、就业培训、就业引导、就业推荐等手段,充分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佛山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89445人,已接受免费培训25466人,培训率达到28.5%,参训人员实现就业13221人,就业率达52%.李秀萍表示,佛山将在未来3年内帮助尚未就业的富余劳动力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生活费来源和养老保险等切身问题。 编辑:冯怡驹 作者:龚晶 谭晓畅 黄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