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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奶业”市场“禁鲜令”难产调查
来源:种子网           2005年09月21日   阅读:

    随着原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两《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延期执行,在乳业内曾一度引起轩然大波的“禁鲜令”也推迟至明年6月1日执行。讨论了两年多的“禁鲜令”为何又面临难产?禁令往往源于祸患。当一些企业以“还原奶”冒充“鲜奶”的时候,消费者更盼望的是有禁即止。

    “禁鲜令”强令“鲜奶”退市

    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怀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鲜奶”标识之争由来已久。据介绍,“鲜奶”标识问题,源于2003年初广州奶业市场,由于奶源不足、消费量大,广州一些厂家将经过加工的生奶和“还原奶”都称为“鲜奶”,由此引发了鲜奶标识的混乱。

  而奶业的无序竞争,集中体现在长期以来奶制品标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导致一些企业利用模糊标签混水摸鱼,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2003年6月,中国奶协根据当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强烈要求,决定按照国际惯例实行鲜奶标识制度,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且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与之配套出版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并要求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因此,它被业界称为“禁鲜令”。也正是由于《指南》的这一释义,为此后引发的不断争议埋下了伏笔。

 “鲜奶”乳企面临生死关

  众所周知,“鲜”字向来是消费者选择奶制品的重要考虑因素。同时,在产品上标“鲜”字也一直是许多奶制品企业抢占市场的重要手段。“禁鲜令”出台将直接涉及一大批企业的利益,甚至关乎它们的生死存亡。正因如此,“禁鲜令”一出,即在业界掀起了轩然大波。“禁鲜令”首先招致了一些“巴氏奶”企业的强烈反对。这些企业因为基本上都处在大城市周边,主要产品都是打着“鲜”字招牌的“巴氏奶”。他们担心,“禁鲜令”禁了“鲜”字招牌,无疑会使消费者将“巴氏奶”和“常温奶”混同一起。
  
    而后者,按“巴氏奶”派的说法,是用进口奶粉还原液态奶的主力军。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说,国内市场上的牛奶至少有一半是还原奶,由于还原奶大都由低价进口奶粉调制而成,所以一旦鲜奶不能标识“鲜”字,那么这些生产标有“鲜奶”的巴氏奶生产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市场挑战,甚至将面临破产。 去年年底,在中国乳品工业协会的一次会议上,重庆某乳业负责人坦率地说:“现在的进口奶粉1公斤才1.6元,而1公斤原奶至少要2元,如果‘禁鲜令’实施了,还原奶和鲜奶将没有任何区别。大量的乳品企业从经济利益考虑,还不如用奶粉去制造还原奶。这样,短期内所有奶农都将受到直接伤害,卖牛杀牛的事情肯定要发生。长期来看,中国的民族鲜奶产业将因此遭受打击。”  对此,业内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禁鲜令”有可能使还原奶大行其道,从而使进口奶粉进一步打开国内市场,损害国内乳企和消费者而使外商大获其利。 

   “还原奶”不只伤害消费者  

    在“禁鲜令”面前,巴氏奶企业的“争鲜”运动似乎在无意中伤害了常温奶企业,因为“更有可能使用进口奶粉生产还原奶的是以常温奶派为主力的基地型企业”。东北农业大学乳业专家刘希良教授对最近3年进口奶粉量排名前5位的数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内蒙古进口奶粉量正逐年增加,2005年3月的统计数据表明,其进口量已超过了上海、广州等地跃居全国第一位,这不能不令业内人士怀疑常温奶系“进口奶粉制造”。然而,乳业专家又说道:“奶源越不充足的地方越可能生产还原奶。”这又似乎打破了巴氏奶的“鲜”字招牌,为常温奶争了一口气。
 
    “决定是否做还原奶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奶源是否充足;二是用奶粉还原的成本是否足够低。奶源越不充足,收奶成本越高,就越可能用廉价奶粉作还原奶。”一位乳品工业协会的专家向记者作了如是表述。事实上,用奶粉还原成所谓的“还原奶”,本身就是一些牛奶生产企业在市场急剧膨胀而奶源不足时,想出来的一种蒙骗消费者的办法。
  
    据了解,相比较而言,奶源不充足的企业往往是离消费者较近而离奶源地较远的城市型乳企。他们大多没有当地奶源,而是依靠收购外地奶牛养殖场,并由这些地区的奶农来提供鲜奶。在乳业竞争愈演愈烈而奶源现不充足、收奶成本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城市型乳企“更有可能使用进口奶粉生产还原奶”,似乎也并非没有理由。

  “禁鲜令”制订者遭质疑 

    但不管怎么说,在“禁鲜”运动中,利益受损最大的也许是巴氏奶企业;而被指责使用进口奶粉制造还原奶的常温奶企业也一样是受害者。在此情形下,代表所有乳企利益的各地奶业行业协会则牵头站出来维护乳业共同的利益。去年12月27日,由西部乳业牵头,来自四川、云南、重庆、青海、新疆、北京、上海、江苏等15个省市的奶业协会在成都闭门开会,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禁鲜令”展开广泛讨论。会后,15个省市区奶业协会达成一致意见,公开宣称将联合抵制“禁鲜令”,并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删改这一不合理的条文。据了解,这是国内乳业界就“禁鲜令”展开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联合抵制行动。
  
    当时会议上,最值得关注的是“禁鲜令”编写者成了与会代表“讨伐”的对象。新疆奶协甚至质疑了“禁鲜令”编写者的法律地位。他们认为,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主体应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记者发现,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确写着“起草单位”和“归口单位”都是“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地奶协认为这一组织不具备这方面行政权和对《通则》的释义权。
  
    “禁鲜令”并无法律效力

    日前,国标委发出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上述两个《通则》在地方质检部门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对此,上海奶业协会秘书长陈新表示,“禁鲜令”并不符合目前中国乳企发展的实际,而且“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它仅仅出现在两《通则》的解读本——《指南》中,《指南》是帮助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理解两《通则》的参考而已。但他同时表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通则》的“错误解读”却对企业产生了“误导作用”。

   刘希良教授也指出,《通则》和《指南》中的确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他呼吁有关部门在制订标准、法规及指导性文件时,必须严谨、科学才能具备约束力和权威性。他认为,制订奶业行业标准要全面了解当前奶业发展的态势和现状,充分、全面地听取行业协会的调研意见,从而使鲜奶标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保证我国奶业快速增长和健康有序。据悉,中国奶业协会已经拟订了一份各地奶协联名的呼吁信,并正式递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时还送往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机构。目前,此事正由国家农业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中。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