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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协会+信用社”迸发强劲生命力 临高松梅村出现新型农业组织形式
来源:种子网           2005年09月19日   阅读:


  本报临城9月18日电 (记者邓建华)一种“农民合作社+协会(公司)+信用社”的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形式出现在临高县南宝镇松梅村。有关人士认为,它既有效解决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又克服了一般“公司+农户”模式农民处于弱势分配地位的问题,从而保障农民的权益。 

  松梅村和很多村庄一样,远离城市,村民们缺技术、少资金、不了解市场,增收一度艰难。2003年初,在老干部陈苏厚等同志的积极倡议下,7户农民组成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成员以互相联保形式向南宝农村信用社贷款,连片种植香蕉。合作社所贷款项登记在各人名下,但使用由专人管理,只能用于购买香蕉种苗、农资等,不能挪作它用。当地一家省香蕉协会会员企业向合作社无偿提供香蕉种植管理技术和销售支持。连片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销售,但各户农民土地产权明晰,各人仍是自已土地的经营主体,收益根据各人土地上的产量进行分成。 

  “农民合作社+协会(公司)+信用社”模式在松梅村迸发出强劲生命力。该村从香蕉空白村变成香蕉村。合作社成员由初期的7户发展到约300户,全村香蕉种植面积由58亩发展到1580亩。三年前就参加合作社的符进支感叹,前年他种香蕉赚了5万多元,这是他以前做梦也想不到的。 

  村党支部书记林茂青认为,村民组成合作社,更容易取得协会和企业、信用社的支持,可收到“1+1+1>3”的效果。他说,全村香蕉产值从前年40万元发展到今年300多万元,预计明年不低于1000万元。 

  据悉,当前在海南农村,某些企业以“公司+农户”名义,低地租、长期限、大面积地承包农村土地,农户受益却不多。由于企业与农民实力相差悬殊,市场谈判地位严重不对称,农户只能被动接受交易条件,企业占有了本应属于农户的收益。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农民合作社+协会(公司)+信用社”是当前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大创新,它非常难得地解决了农民在市场谈判中的弱势问题,又没有夺去农民“保命田”,确保了农民经营主体权益。 

  记者点评 

  二十多年前,家庭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再造了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分田到户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在市场机制引入农村经济领域后,农户高度分散、经营规模小、信息闭塞,使得农民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难以衔接。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很多地方作了很好的尝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美好的意愿悄然变味。有的做法没有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有的甚至损害农民的利益。当前,我省农村经济处于转型时期,需要的是真正适合发展农业产业化和维护农民经济权益的农村经济组织。 

  临高南宝镇松梅村的做法是一次有益的探索,这种新的形式能够使农民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对接,又能有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松梅村的农民不改变现行的家庭承包制,以土地为纽带组成农民合作社,农民仍是现有承包土地的使用者。但是合作社也能够约束农户生产行为,它按照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并对农产品进行储藏、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能够代表农民与交易方进行谈判,签订交易合同,监督合同执行。 

  农民在与高度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企业谈判时,实力相差悬殊,交易谈判地位严重不对称,致使农民只能被动接受交易条件。松梅村的实践也证明,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合作方式进入市场,不仅能有效抵御各种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而且可以提高谈判地位,增强讨价还价能力,保护自己利益。(邓建华)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