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位置:天鸿种子网 >> 资讯频道 >> 政策动向 >> 内容阅读
吉林省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
来源:种子网           2005年09月14日   阅读:

    吉林省进一步加大“县域突破”战略的实施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政策扶持、科教引领、财政助推,变“快走”为“快跑”,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突出科学规范化管理 构筑县域经济发展平台

    各级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要超前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构筑与区域环境、资源相协调,以优势产业为依托的工矿、商贸、旅游、农业产业化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体系,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平台。高标准确定吉林省重点镇,做好与国家支持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对城镇具有商业价值和经营价值的土地、设施、环境及其他各种要素实施资本化运作,吸引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以独资、合资、联营、项目融资、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经营。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在资金和政策上积极支持专业合作、专业协会、股份合作、劳务输出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整和放宽乡(镇)、村级专业协会法人登记条件。履行法人登记的农村专业协会,个人会员15人以上,单位会员8个以上,有具体的联系人或负责人,有联系地址和方式,具备组织活动的相应条件,业务范围明确的,凭乡(镇)政府意见和发起人申请即可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允许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在异地设立办事(代表)机构、跨地区发展会员、办企业或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开展经济活动。

    加强科技、教育和人才引领。鼓励省内外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县(市)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产学研、技工贸结合,提供技术、项目和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市)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鼓励科技人员到县域企业兼职或担任经济技术顾问,允许以技术参股,对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助。对县域经济重点项目所需引进的人才,各级人事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随来随办。每年选送一批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经纪人到省内有关院校学习、培训,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素质。在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评选中,增设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类别,每次评选入选比例不低于10%。培育壮大县域企业家队伍。千方百计提高县域企业经营者素质,将企业家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培训计划。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对投资大、提供就业岗位和纳税多的企业经营者在经济上给予奖励,在政治上给予应有的地位和荣誉。

    科学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进一步放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政策,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一切歧视性规定,使农民进城务工享受城市居民同等权利和待遇。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的条件,允许有稳定收入、固定居所的农民到城市、城镇安家落户,免收进城落户户籍管理费用。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子女入托入学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建立健全农村劳务输出服务体系。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依托,大力加强当地及驻外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建设,切实强化劳务协作交流,不断拓宽输出渠道,提高组织化输出程度,努力构建完善的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跟踪服务、权益保障和信息提供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能力。本着民办公助原则,在省级扶贫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与财政、农业、劳动、教育部门的培训资金捆绑使用,补贴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

    科学设置行政许可,放宽民营资本准入领域。认真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形成全民创业新格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鼓励民营经济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降低工商登记注册条件。县(市)间组建跨县域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可放宽至1000万元,子公司可从5个降至3个。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企业家到城镇兴办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并购国有企业,其登记注册不受身份、地域限制。农民兴办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新设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步到位。农民进城兴办个体工商户,免收1年个体管理费。农村流动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商贩免予工商登记。下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有条件的工商分局(所)可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企业冠名权,县域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具备条件的优先予以核准。

    全面落实国家政策 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对国家给予吉林省“三奖一补”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全部分配给县(市),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鼓励市州加大对所属县(市)的财力支持。各市州要切实履行“市管县”的责任,积极支持和帮助县(市)解决加快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市州给予县(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省财政按1:1比例配套增加该市州对所属县(市)的转移支付补助。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安排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市场开拓、农业产业化、支持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小城镇发展、人才开发、第三产业贴息、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要对县(市)发展县域工业、建设现代农业、资源转化、发展民营经济、引进人才及出口等方面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省、市州财政对下安排的专项拨款一律不得要求县(市)配套。建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5-2007年,对县(市)上划省的共享收入,以2004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省财政全部返还给县(市),由县(市)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省级分成。2005-2007年,省财政从县(市)分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扣除集中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后,其余部分通过支持项目建设方式,全额返还给县(市),支持县(市)招商引资。2005-2007年,对县(市)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新建企业投产后增加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省分享的40%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返还给县(市),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贷款贴息。

    对金融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收回抵债房产、土地应缴纳的契税税率下调到3%;对金融机构处置收回的抵债房产、土地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按变现增值额计算缴纳;对农村信用社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下调到3%。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

    实行鼓励农民创业经营的税收政策。对农民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属于原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范围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

    扶持重点项目建设 实现县域经济整体跨越

    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给予特殊支持。凡是需要报请国家批准的建设用地,在用地报批阶段,对需国家批准用地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可以先行用地;对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可以作为单独批次报批用地;属单独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可以依据经审查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边占边补。妥善处置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资产。国有企业依法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保留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促进未利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可以通过出让方式,集体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土地使用权可延长至50年,在使用期内允许依法流转。

    扶持县域矿产资源勘查。对铜、铅、锌、地热等保障程度低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大中型矿业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的勘查,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老矿区、残矿、尾矿资源勘查等,经省级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探矿权使用费。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省级分成部分,主要用于安排重点县(市)重点矿区、矿种的地质勘查和资源评价项目。加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力度。

    赋予国家县域经济联系试点县(市)以市州级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除属国家审批权限的事项,继续按现行程序报批外,涉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跨县(市)项目的建设管理、森林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市州审批或由市州审核后报省审批,其余市州政府审批事项,均授予试点县(市)政府行使,由县(市)自行审批。切实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委托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审查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发证;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发放与检验、农机驾驶员证照发放与检验、农机维修点资格检验等审批项目,下放给县(市)级有关部门管理;落实卫生监督管辖权调整意见,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由各县(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申办国际、国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经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直接报省政务大厅审批(审核)。

    实施抓强扶弱“3个十工程”。从2005年起,利用5年时间,在全省选择10个经济基础比较好、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比较强的“十强县(市)”,赋予市州级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力争5年内有2-3个县(市)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行列;选择10个经济基础较差、综合经济实力较弱的“十弱县(市)”,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对口帮扶,签订帮扶责任状,采取派干部、引技术、包项目、筹资金等一系列力度大见效快的措施,确保5年内每个县(市)上1-2个左右全局的骨干项目,实现地方财政收入超亿元。通过抓强扶弱,推进强县腾飞,弱县提速,带动中游县(市)奋力赶超,实现全省县域经济整体跨越。

    目前,随着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步伐加快,吉林“县域经济”发展已步入快速跑道,全省城乡共同实现小康的宏伟目标正在“快跑”之中步步临近。 

    吉林省进一步加大“县域突破”战略的实施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政策扶持、科教引领、财政助推,变“快走”为“快跑”,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王赐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