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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农资商品实行“贴标”销售
来源:种子网           2005年09月05日   阅读:

    中安网9月4日讯(通讯员:包鸿彬) 现在,池州市农药、化肥、种子等所有农资商品开始贴标销售。消费者可以根据标识,了解商品详细的情况。

  池州市规定,农资商品品牌销售商应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进货质量检查验收责任制,完善商品质量管理档案,如实向当地工商机关提供备案资料。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经销商则根据审核意见,对自己销售的农资商品实施贴标销售。

  根据规定,农资商品品牌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应贴上标有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的一次性防伪标识。贴标必须方便消费者辨别。防伪标识由市工商局统一设计,组织农资商品品牌销售商在指定的委托机构统一印制。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可实行电子备案登记制度,将自己的所售商品相关资料录入重要商品备案系统并在工商部门备案。消费者可通过网上查询、手机短信查询商品备案查询系统,查验商品的真实性。
 
来源: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