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果农起诉获赔案
2003年春季,北京9果农购买了5030“大久保”株桃苗栽种,到2005年春天桃树开花时,才发现所种桃树为假冒品种。果农于2005年2月投诉于消协。当年6月,平谷区法院判决9户果农胜诉,获赔经济损失共51万余元。
案例二:柑橘树枯死案
2004年12月,湖北省宜昌市一公司从某农资批发部购进1.2万公斤“四川川丰复合肥厂柑橘专用肥”分别销售给当地35户柑农。结果使用了该化肥的柑橘园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柑橘树枯死现象。在当地消协调解下,35户遭受严重损失的农民获近27万元的赔偿。
案例三:出售未经审定种子退赔案
北京平谷区8户农民购买了未经过国家审定的“京46号”小麦种子播种。到2005年收割时,他们发现麦穗上部多为空穗。消协做工作后,经营者同意赔偿8户农户共8640元。
案例四:操作不当玉米苗受损案
2005年4月29日,湖北武汉市300多户农民的3000多亩玉米苗被复合肥烧损,损失巨大。消委认定,除了因农民操作不当应负相关责任外,厂家因使用宣传和技术指导不到位,最终拿出14万元作为对受损农户的补偿。
案例五:伪造种子生产日期减产索赔案
四川省15户村民2005年2月份在当地农技站购买“川丰6号”水稻种后播种,到收割时才发现水稻大面积减产。消委会查实,是种业公司擅自伪造种子的生产日期。最终,种业公司向15户受损农民一次性赔偿1万元,并接受工商处罚。
案例六:除草剂造成万亩减产赔偿案
2005年7月,新疆托里县16户农民反映其使用四川利尔化工公司生产毕克草牌除草剂后,油菜只开花不结果,造成绝产,受害面积为265亩。当地另有农民使用美国陶氏公司龙拳牌除草剂,造成8000多亩油菜受到损失。经查实,原来是除草剂的主要成分对芥菜型油菜结果有抑制作用,但使用说明上标注不详。两公司共赔偿农民261余万元。
案例七:拖拉机使用性能纠纷案
2005年5-6月份,新疆额敏县消协接到某品牌拖拉机51个用户的投诉,反映该拖拉机工作效率差,有质量问题,投诉额达284.2万元。有关专家认定,拖拉机工作效率差是由于当地土壤比阻较大造成的,但销售时生产厂家和销售者均没能说明。厂家最后向农民进行了退赔。
人民网-《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