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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应向农村倾斜 支持新农村建设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3月05日   阅读:

  中央“一号文件”在谈到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时指出,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又据报道,几天前,安徽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一项“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开发银行未来5年内将向安徽省提供总额1100亿元政策性贷款额度,其中包括120亿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性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自从1996年成立后,在支持粮棉油企业政策性收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上,在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以及大中城市改造上,在支持政策性进出口上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三家政策性银行有着各自不同的经历和发展。国家开发银行由于其业务范围广阔,在业务拓展上,一直保持着较快发展,支持了国家、地方一系列重点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并且这种作用越来越大。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在业务领域上严格限制在粮棉油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支持上,由于粮棉油产品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粮棉油企业政策性收购任务越来越少,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大幅萎缩,有些机构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农业发展银行多次要求拓展业务领域、增加业务范围,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如愿。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农业又是弱势产业,主要表现在,投入大、见效慢、期限长、收益不稳定、回报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等等。农村发展首先应该对农村水电路、农田基本建设以及资源能源开发、滩头荒地开发、农产品深加工、各种养殖业发展进行投入、支持,而这些基础性、开发性项目见效慢、回报少,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不会自愿投入资金的。这就要求发挥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政策性银行成立时,国家就定位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并且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恰好与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发展项目性质相吻合,因此,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这就要求,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把农业扶贫贷款、开发性贷款、农产品深加工贷款以及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其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进出口银行要大力支持农村进出口企业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