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目前广东约有280万失地农民,众多城市面临着“农转居”的尴尬,似乎“农转居”转的仅是一个称呼,养老保险等问题却没有随之解决,社会保障程度与城镇居民仍有较大的差距。
从2004年开始,就有广东省人大代表专门对此问题召开询问会,要求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去年,广东省人大代表张建好等人也在向省劳动保障厅的询问中指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城市新居民难以自保”。
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充分调研、酝酿方案。前不久,广东省劳保厅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情况说明,广州市也初步制定了《广州市被征地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在征求省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可能于今年3月出台,并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社保’的一个前提就是你要参保,只有参保了你才能享受待遇。”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透露,广东省已经开始在广州、珠海、中山、东莞、佛山等地试点,通过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钱来参保。目前,通过这种方式,已经解决了78万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广东将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一个工作指导,以更好地在全省范围内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
方潮贵介绍,十年或几年前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在这几年间用完了,没有钱来办保险了怎么办?三方出资!集体组织出一部分,政府补贴一点,个人再出一点。农民社保问题的工作我们是根据各地的具体经济情况出发的,三方出资比例也是由各地的具体情况来定的。
细读
交多少钱?有多少实惠?按广州试行办法,农民须15年内缴近6万元
本报讯 广东省人大代表张建好透露,根据有关部门的介绍,广州市试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意味着,广州失地农民养老金今年3月就要“有着落”了!
一人15年缴6万元 每月可拿400多元
张建好代表介绍,根据正在酝酿中的广州市试行办法,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估计定在6万元以下,缴纳年限为15年,也就是说失地农民在15年内需缴纳近6万元的养老保险费用。
这是因为缴费在充分考虑承受能力的同时,还必须保证保障水平不能太低,符合被征地人员对养老金的期待值,但同时也不能造成养老保险基金太大的赤字。如果缴纳的养老保险近6万元,那么可以保证养老金高于广州市的低保线,略低于上年度广州市农民人均收入,同时也可以为将来进一步统一城镇居民和“农转居”人员的社保水平做好衔接。
据介绍,按照这一原则和试行办法的计算方法,以整个广州市为计算单位,失地农民的待遇水平为每个月400多元,占上年度广州农民人均收入的近75%。当然,各个区在具体执行时要按照本地的参数进行计算,保障水平会有所不同。由于试行办法的计算方法要参考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此上述的保障水平今后每年仍按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钱 个人缴费比例不会超8%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张建好介绍,根据这一规定,广州即将颁布的试行办法可能作出如下规定:试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后,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按下限标准计算,由征地主体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直接划入征收部门开设的账户,不足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分担,具体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商定,但个人缴费比例不得超过8%。
政府对不足部分给予一定资助:试行办法实施一年内参保,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因征地而导致完全无地可耕的人员,政府按其应趸缴(整批缴清)费用的30%给予资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一年后参保的,按所超过的月数扣减相应的资助费用。据介绍,政府资助主要是为了减轻老人多、负担重的村集体经济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吸引被征地人员积极参保。
过了年龄限制不要紧 一次缴清可领养老金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是有特殊性的,失地时很多农民已经过了养老保险的最低领取年龄,还有很多农民即使缴纳也不够15年的缴纳年限。张建好透露,试行办法可能将在年龄“准入”上放开限制。对于年龄较大,缴费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仍未满15年的失地农民,可以申请一次性特许缴清不足,补足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非就业年龄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交人均享受养老金实际年限的费用后,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
以上两项规定就使得被征地人员的保障没有间断,由原来的土地保障直接转为社会保障。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徐林 蜀梅 胡键 陈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