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2月23日,西宁市委、市政府出台《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迈出了西宁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走在全省前列的步伐。
记者了解到,2005年,西宁市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593元,“十五”时期,年平均增长达到11%,农村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建立以工补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西宁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西宁市四区三县选择12个村和一个镇,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为确保试点村建设一个、成功一个、群众受益一个的目标,西宁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村庄规划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走“品牌加规模、规模创效益”的发展路子。加快人畜饮水、水土保持、重点灌区改造等工程,带动农村改圈、改厨、改厕,从而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十一五”时期,要实现每年培训转移30万农民的目标。
西宁市还制定了适用于市区城郊村、市辖县试点村和多巴镇的《建设新农村内容与试行标准》。
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张裔炯强调,试点工作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要符合群众愿望,不搞强迫命令,不做表面文章;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搞无效益的产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作者 申维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