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疆日报
据新疆自治区农业厅农经局2005年在全区范围内对失地、无地农民人数及土地补偿费落实情况的调查,全区依法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24.6万亩,应拨付征地补偿费12.7亿元,已落实9.9亿元,占征地补偿费总额的77.9%。
其中石河子市全部落实,其次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为99.6%,最低是喀什地区为35.4%。补偿费涉及人数63728人,其中已落实56779人,占总人数的89.1%。全区亩均补偿费5170元,最高是哈密地区为25995.8元,除乌鲁木齐县、石河子市、吐鲁番地区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外,其他地州市亩均补偿费均在1万元以下。
一些地方征(占)地给农民的补偿标准低,补偿费到位率不高,失地农民的安置和生活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为此,有关部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确保土地补偿费能足额到村、到人。并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村集体财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责任编辑:黄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