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民管”模式。政府只负责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建设,而不参与协会的组建、人员安排和经费的资助。美国联邦政府只从税收上进行管理,其他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等社团无管理权,只有资助或不资助的权利。
二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政社共管”模式。其特点是“双向”服务,即同时为农户和政府服务。政府的行业管理内容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整体发展要求,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及相应的产业政策;用法规等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统筹规划,并着力营造好的经济环境。这种管理方式一般意义上讲是间接的,手段以经济、法律为主,对影响行业的重大事项行使最终的审批、仲裁等。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