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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转移催生“农业女性化”现象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1月22日   阅读:

 ■新华财经分析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我国农村已逐步出现“农业女性化现象”,即男性主要从事建筑业、工业等第二产业,女性主要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专家认为,这表明农村妇女正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但农村妇女素质偏低,发展生产缺乏资金、技术和信息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所长马晓河的一项研究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妇女人数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且这一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1990年,妇女占农业从业人员的52.4%,2000年上升到61.6%。在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的潮流中,约90%的农村妇女劳动者没有离开土地或离农做其它工作。 福建省的一项调查显示,2005年,福建省农村劳动力中女性占到70%以上。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和福建农林大学日前联合召开了“妇女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座谈会”,对此问题展开研讨。 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劳动力的转移,妇女在农村中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男多女少”,妇女事实上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一方面,家务和工作的双重负担限制了妇女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妇女外出务工的首要目的是帮助家庭成员,结了婚的妇女返乡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孩子的教育或照顾孩子。另一方面,由于妇女没有技术,她们在充满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研究表明,在相似的男女群体中,外出务工的妇女返乡比例比男性高得多,而且妇女比男人更早地退出劳动力市场。 专家认为,“农业女性化”是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传统观念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福建农业大学副教授黄锦文认为,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素质,一方面应该加强农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力量解决许多农村女童失学率高的问题。提高农村妇女素质,要从小抓起。另一方面,鼓励和帮助农村妇女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同时,在农村中要大力宣传和提倡男女平等、提高科技文化素质等健康向上的观念,破除小农意识,增强农民群体意识。 此外,福建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国林表示,应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民主法制教育,大力推广“妇代会+协会”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模式,从而提高其依法管理村务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 作 者: - 责编:游 黎 来 源:新华每日电讯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