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农发行总行下发通知,就准确把握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性质、收回相应贷款本息和加大贷款管理考核力度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准政策性收购贷款是农发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农”政策、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而实施的特殊信贷政策。准政策性收购贷款不享受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其粮食经营风险需要企业自行承担。对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农发行实行单独记账、单独反映。目前,纳入农发行准政策性贷款管理的主要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前,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发放的稻谷收购贷款;执行2005年国家关于稳定粮食价格、暂缓小麦出库的调控政策,尚未销售的2004年小麦占用的收购贷款。
农发行总行要求,各级行要抓住当前粮食市场价格回升、销售活跃的有利时机,协助企业做好促销压库工作,力争在年底前销完,并收回贷款本息,防止因等待观望贻误销售时机。销售亏损占用的贷款,要及时从企业风险准备金、企业经营利润及其他收入中收回;对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应收未收回的贷款要纳入“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科目单独记账反映,并逐步从企业以后的经营利润中收回。同时,各级行要加强对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管理的考核力度。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展期到期后,不再办理展期,纳入逾期贷款管理,并纳入年度不良贷款考核范围。
对今年发放的粮食流转收购贷款收购的小麦和稻谷,农发行总行要求各级行要督促企业加快压库促销,收回贷款本息。2005年发放的粮食流转贷款,不纳入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