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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奖励文件,鼓励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种子网           2005年09月10日   阅读: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李娅
 
  本报讯 成都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简称《意见》),在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方面,提出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将给予最高每亩200元的一次性奖励。据市农委有关人士介绍,该《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同时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意见》提出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

  《意见》提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全市产业布局规划,成片集中并在同一县域内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开发,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的,除享受成府发〔2005〕19号文件规定的若干优惠政策外,对2005年起连续3年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市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中,规模经营1000~2000亩(不含2000亩)土地的,按每亩100元标准奖励;2000~3000亩(不含3000亩)的,按每亩150元标准奖励;3000亩以上(含3000亩)的,按每亩200元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