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西海都市报
青海新闻网讯 前几日,报社接到不少读者电话反映,西宁市郊区不少农民的耕地和废耕地没有办任何手续,已经租出去了。非法占用耕地的现象较严重,这样对耕地的保护和复垦都会造成损失,尤其是对农民造成更大的损失。
11月24日、25日两天,记者来到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宋家寨。这个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两层楼房。可在村的东边,不少耕地上堆着很多像小山一样的铁渣、铬渣。中间的一条叫寺尔沟的沟,被经常倒放在两边的渣子挤得像一条“细缝”。听这里居住的村民说,这条沟每三年发一次“怒”,上一次“发怒”冲掉了一个人和一辆小车。沿寺尔沟往北走,山坡上已被私人开的各种料场和炼钢厂占满,浓烟四起。
据村委会的人介绍,这个村村民的耕地和废耕地有几户已经租出去了,租给了本村的人或外面来的老板。农民们认为,花一年时间,一亩地也没有多少收入,租出去能增加收入,另外,有好多人认为,这是我自己的耕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用不着别人管,根本不知道耕地搞非农业建设是需要审批的。再说,本村的事也不好管。村委会干部明明知道,却也无可奈何。
记者到城北区大堡子镇了解情况,城建科雷科长谈的情况跟村委会说的基本一致,他说:像宋家寨这种非法出租农村耕地的情况,我们也略知一二,几十亩耕地和废耕地被村上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况也知道一些。现在我们人手不够,明年,我们准备摸底调查,然后逐级上报,看如何处理此事。
谈起土地私自出租和占用耕地, 城北区土地管理局黄副局长感慨地对记者说,农民现在对《土地管理法》不甚了解,有些农民将承包的土地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却不知《土地法》明确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无论是耕地或废耕地),要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涉及基本农田转用的,要由国务院审批。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现在私自将自己的耕地出租搞非农业建设,这是违法的。再说,土地的复垦也是一个问题。《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四十二条规定,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西宁市每亩耕地复垦费为4000元。
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之说。特别是在我国,一个以农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的农业大国,耕地更显得尤为重要。据调查,近年来,西宁市农村地区的耕地特别是位置好的农用地,尤其是在基本农田内搞非农业建设,有的用地者明知无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所以,他们就采取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办法使用土地,办起加工厂、砖厂、养殖场等,且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间,逐渐建成部分永久性建筑,再想方设法让当地政府为其补办建设用地手续;有的用地者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将临时用地手续转办为建设用地手续。这就要求我们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用地时须严格把关,把耕地“家底”的摸查工作做细,对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不具备还耕能力的用地申请,坚决不予办理。同时,对审批的临时用地要严格监督,及时制止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另外,还要加大宣传《土地法》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作者 晓刚 何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