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决策部署,核心要义在于“五统一”,而种业作为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领域,正是这一战略最具示范效应的践行阵地。然而现实中,部分省份却将品种审定视为“自家地盘”,以各种或明或暗的“玻璃门”对外省企业设限,不开放试验渠道、不给予参试名额、不公开受理标准,甚至用“田间容量不足”“生态适应性存疑”等理由将外省良种拒之门外,这种以“技术理由”包装的地方保护主义,既违反《种子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更严重破坏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根基。
值得肯定的是,自全国种业振兴推进会以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会同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迅速启动实施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通过细化措施安排、部省协同推进,各项任务已取得突破和重大进展,而这一行动的核心是规范品种从试验到审定的全流程,绝非为地方设置商业壁垒,而是为打破割据、凝聚种业发展合力筑牢制度基础。
在农作物品种审定领域,地方壁垒的表现早已从“隐性壁垒”蔓延至“显性拒绝”。近年度,黄淮海某玉米主产省的284个参试品种组合中,外省企业仅占9个,占比仅3.2%,而同一生态区相邻省份的该省企业却占参试总量的47%;长江中下游某水稻主产省更直接在试验方案中注明“原则上不接受注册地不在本省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被业内称为“户籍式审定”;东北某大豆产区以“试验站容量有限”为由,连续三年拒绝外省高油高产品种参试,导致当地审定品种油脂含量长期比相邻省份低1.5—2个百分点;黄淮冬麦区南片某省要求“田间试验+抗病鉴定”必须在本省完成,可本地试验点排队周期长达两年,不少外省企业即便愿意自担费用也被“排队”拖垮。
就连2025年公布的审定信息也能看出端倪,某自治区水稻小麦品种审定单位全为本地单位,玉米品种仅两个跨国公司参与审定,棉花品种则清一色是本土单位;某省2025年审定的150个玉米品种中,外埠企业和单位仅有30多个,种种操作让“品种跨省”比“商品跨省”更难,形成了“一省一市场、一市一标准”的割据局面。
2025年4月21日公布的鲁东省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显示,98个农作物品种,只有3个外省市的,其中2个还是外企先锋,第二批公布的小麦品种审定全部是鲁东本土单位审定。
这些地方壁垒带来的危害堪称“三重创三重失”:
人为设限将10亿亩耕地的需求切割成30余个“小池塘”,企业被迫在各省重复布置试验、重复投入成本,一个玉米品种完成全国主要生态区审定平均需6—8年、费用200万元以上,比国外同类品种多2—3年且费用翻倍,高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直接抑制了企业对长周期、突破性创新的投入,导致“矮化育种”“模仿育种”泛滥,严重扭曲资源配置、重创种业创新。
同一生态区本应推广最优品种,可“省界藩篱”让“良种”无法跨域,“劣种”却因地方保护得以存活,2022年农业农村部抽检发现,某省审定的小麦品种平均亩产比相邻省份低58公斤,却占据省内60%以上种植面积,让农民每年减产1.2亿公斤,相当于18万人一年的口粮,直接割裂商品市场、重创农民选择。
应该集中全国最优品种资源去推广,去寻找高产优质的品种,而不是本省市的育种资源搞瘸子里面挑将军,试验资源稀缺、名额不透明还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有的甚至以“生态适应性”为由,要求企业先在本省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建设制种基地,实质是“投资换名额”,这些做法违反《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截留了“放管服”改革红利,严重重创政府部门公信力。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三“错位”三“缺位”:
部分干部将“粮食安全”片面理解为“省内自给”,误以为“省内审定品种越多,粮食安全越牢靠”,忽视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规模效应与比较优势,而现代种业竞争早已是“全国一盘棋”,全球前十大种企无一不是跨生态区、跨国布局,人为划定“省界”只会导致“省内保护省内弱、省外强手进不来”,形成“安全幻象”下的低效均衡,这是认识上的错位。部分省份将试验资源当作“招商筹码”,把“试验名额”与“落地投资”挂钩,要求企业先建加工厂、先签制种订单才开放审定通道,表面是“招商”,实质是将国家赋予的审定职责异化为拉动地方GDP的“筹码”,这是利益上的错位。
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虽明确“开放、公平、公正”,但对“不受理”“不开放”缺乏刚性罚则,农业农村部年度考核侧重“审定数量”,对“外省企业占比”等结构指标未作硬性要求,导致地方“重数量、轻公平”,这是国家层面统筹不足、考核指挥棒偏软的责任缺位。要破解这些难题,关键在于以“四统一四强化”为抓手,既全力支撑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的品种全链条管理,又彻底破除地方品种审定壁垒。
我们或许可借鉴欧盟“共同试验”做法,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在黄淮海、长江中下游、东北、西南等区域同步建设一批“国家区域试验站”,建立“国家品种审定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生态区、统一对照品种、统一数据标准,将所有试验容量、受理条件、参试名单线上公开,实现“一网通办、跨省可办”,各省现有试验点仅作为“国家平台”补充,不再单独设置“省内通道”,通过统一试验通道让全链条管理有了坚实载体。
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推行“负面清单+时限承诺”的统一受理规则,明确“除国家规定的生态适应性风险区外,一律不得拒绝外省企业参试”,对“不受理”情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实现“秒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试验安排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视为同意并纳入政府失信记录,让全链条管理有了刚性约束。
建立“品种审定数据一张网”,实现DUS测试、DNA指纹、抗病鉴定、转基因检测等结果全国互认,避免“一省一测、重复鉴定”,对已通过其他省份审定且属于同一生态区的品种,将引种备案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风险监测”,打通数据互认的“最后一公里”,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为全链条管理提质增效。
强化考核问责,实行“双挂钩”机制,将“外省企业参试占比”“引种备案效率”纳入省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明确占比不低于30%,对连续两年外省企业参试比例低于10%、群众投诉属实的地方,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反垄断调查,视情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对“投资换名额”等典型问题,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并公开曝光,为全链条管理保驾护航。
对于表现突出的品种,建议采用专家组推荐和负责制,直接越过审定程序给于审定,动态管理,如果表现或推广面积达不到突出品种的要求(以备案和销售100万亩为限),再撤销审定。
显然,没有哪个省份的企事业单位能在科研育种上实现完全自给自足,更难以断言其水平已超越北京等科研资源集中的地区。种业是农业的“芯片”,破除品种审定的“省界藩篱”,不仅关乎企业公平竞争、农民自主选择,更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全国统一大市场没有“例外条款”,更没有“自留地”,各地必须深刻认识到,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的品种全链条管理,正是打破地方割据、激活种业活力的关键举措。
只有把试验田真正变成“公平竞争场”,把审定权关进“制度铁笼子”,才能让更多“中国良种”跨越山河、撒遍良田,以“种业统一”带动“市场统一”,以“市场统一”反哺“产业强盛”,在新征程上端牢中国饭碗、装满中国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