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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行业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2月03日   阅读:

日前,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与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农机行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机教育培训资源,积极组织各类农机学校(培训班)投身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之中,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培训、大转移、大增收、大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战略目标。并就2006年的“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提出了5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要把“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分管领导要直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积极与阳光工程办公室配合,搞好综合协调。 各地阳光办要充分利用农机系统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对通过资质论证、确有培训转移能力的各类农机学校要确保充足的培训指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农民受益”和“招生一人、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确保培训补助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使农民在培训过程中真正得到实惠。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订单培训的形式,确定农机培训单位。确保培训转移质量,培训单位应根据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组成。政府补助资金通过培训券方式直接让农民受益。政府补助培训资金不能用于培训单位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阳光办和农机主管部门应将本区域内农机系统参与培训的培训单位、培训岗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认真组织申请资格认定和转移培训计划的申报工作。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的通知》(阳光办[2005]37号文)的要求,切实组织农机培训机构、农机中专学校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积极向当地阳光办申请资格认定,认真做好2006年“阳光工程”转移培训计划的申报工作。加强与本地阳光办的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履行职责,抓好落实,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发挥积极作用。(宋秀良) (宜昌农业机械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