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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收立法 分步实施税制改革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2月02日   阅读:

财税法网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税收收入增长速度逐渐超 过了GDP增长的速度,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税收 收入以每年超过2000亿元的速度增长,使税收收入 增长率高出GDP增长率一倍以上,2003年全年税收收入超过2万亿元,增速约为17.5%,大大高于当年GDP 增长8.3%的增幅。根据2003年总体经济运行情况, 预计2004年我国税收收入还将继续实现快速增长, 年增长率估计仍可超过15%,仍会高于当年预测 GDP8.5%的增幅。   预测2005年税收收入仍将实现快 速增长,但增速预计略放慢至14.5%,仍高于GDP 增长(预计增幅8.4%)。按“中国税收征管发展战略 纲要”的分析,我国“十五” 期间税收每年应比上年 增长10%,略超过当年GDP增长的幅度。 通过以上综合分析可得出:税收收入年增长率略高于GDP增长率应是税收收入与GDP增长宜保持的客观趋势。2004年以后,这种趋势将会日益显现出来。   怎样看待税收增幅的高与低,怎样评判税收增幅 与GDP增长的比例,从税收征收本身来讲,关键要看是否依法治税。税收的征收必须贯彻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目前,在税收征收上既存在“应征未征”的税收流失问题,又存在某些预征税款、虚假入库的现象。 怎样才能达到税收“既不多征,也不少征”呢?关键还在于依法治税。对于企业税费负担问题的调整及税收征管中的诸多问题也需要通过调整、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严格执法来解决。   税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税收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制问题,应使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基础,应以推进税收立法为切入点,分步实 施税制改革。目前最需要抓紧进行企业所得税制、增值税制、个人所得税制与农业税制的改革,而这几项 改革恰恰正好涉及我国经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制颁 的仅有的三个税种的税法和主体税种的立法。   1.推进增值税转型,为今后适当时候将主体税种 增值税“条例”上升为正式税法创造条件。最近中央 已经明确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对部分行业进行增值税改 革试点,这些行业都是征税重点行业,既然大头已放 了,是否可不分行业在整个东北地区全面推行,这样 更便于具体操作。增值税转型越早解决越能促进经济 发展,建议作为2004年开门重头戏积极推出。   2.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制颁“法人所得税 法”或者是“企业所得税法”。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建立规 范的法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已迫在眉睫,现 在应启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立法工作,尽快 将其列入2004年全国人大立法议程,争取于2004年 年底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税法草案,力争 在2005年春由全国人大会议正式通过。“两法”合并 主要涉及降低税率、统一规范税前扣除标准和税收优 惠等问题。   3.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改变 目前各地自行调整扣除标准的不合法行为,适当调低 税率、调整税率档次。   4.调整、修订农业税条例,积极推进农业税收制 度的改革。农业税制的改革应有利于创造条件逐步实 现“统一城乡税制”的要求,从近期看,一是取消农 业特产税,二是对现行农业税规定起征点,降低农业 税税率。从2004年起将农业税税率逐步降低,有条 件的省市也可逐步取消农业税。   5.尽快通过全国人大制颁《税法通则》(税收基 本法)。 此外,关于消费税的完善、“物业税”(不动产税 或“财产税”)的开征、税政管理权的适当下放等可 在以后年份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