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2月1日讯 (记者卓上雄)据海口市有关要求,地处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等必须于12月15日前建立放心菜检测室,逾期未进行蔬菜检测相关工作的,最高将被处以5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的。
海口有关部门同时重申,海口的蔬菜批发市场,必须落实进货索证制度。对进入市场的每一批蔬菜,都要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据要求,蔬菜批发市场还必须每天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据有关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农业基地环境和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并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出售的农产品在采收或者出售前进行农药残留量的抽样检测。农产品生产、加工、配送、运销企业和超市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量自检,或者委托中介检验机构检测。
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加工、配送和销售。
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点,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于当天市场如实公示。对经检测超标的农产品,应当禁止其入市销售。
与此同时,消费者可以自愿到市场检测点检测,发现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并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总共有85家农贸市场,其中有54家在市区。
海南新闻网 - 海南日报编辑:实习编辑 梁其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