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资导报
建立淡季商业储备制度是保证化肥正常生产,市场稳定的有力措施。2005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复意见,发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开始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的核心就是通过给予利息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多收储化肥。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对承担淡储工作的企业要对其注册资金、银行授信额度、在全国经营网点数量多项式等情况进行考核。淡储企业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2004/2005年度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分两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了28家承储企业,28家承储企业共收储近1300万吨化肥,比前3年同期平均增加1倍多,支付资金约250亿元,有效缓解了生产环节的资金压力,对企业均衡生产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2004/2005年度,各承储企业共向淡储区域调入化肥1351万吨,比前3年同期平均值增加822万吨;承储企业淡储区域内化肥平均库存量738万吨,比前3年同期平均量增加460万吨。在增加调入量和库存量的同时,承储企业还按照当地农业生产需要将采购的化肥提前配置到销区。在春耕期间有效保证了农民用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