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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但如果使用不当、管理不严,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甚至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对农药经销市场监管显得十分重要。
目前,农村无《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销农药现象相当普遍。进货渠道混乱,农药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些无证经销点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有的进货靠流动批发商,给假劣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留下可趁之机。有些农药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包装封闭不严,已过期变质。
经营人员素质低下,科学用药成为空谈。农药是有毒商品,经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农药和植保方面的基础知识。有些经营人员对不同农药的防治对象、防治适期、防治用量、注意事项等一窍不通,根本不能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见利忘义,违规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杀虫脒、除草醚、氟乙酰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置国家法规不顾,继续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
经营设施不健全,极易导致人身事故。大多数个体经营户都没有经营农药的专门设备设施(如门市、仓库等),多数与小百货、副食、饮料等商品混杂陈列和销售。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对私自经营农药、扰乱市场秩序、坑农害农的行为,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
推行农药经营市场准入制度。由农技部门对经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考试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允许其从事农药经营;按照一定的覆盖半径,严格审核,合理布点,扭转同区域内过度竞争状况。
建立农药送检和销售备案制度。农药经销单位将销售的农药送检,经市(区)药肥站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销售的农药备案,接受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杜绝违规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