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文件
京农协字〔2014〕1号
关于组织参加
2014北京国际农业产业化展览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2014北京国际农业产业化展览会(以下简称展会)是北京地区得到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支持,由北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主办,以“展示科技创新成果、丰富首都市场供应、金融服务农业”为主题的大型行业展会。
展会服务于首都农业产业化和“三农工作”,宣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安全优质农产品,致力于拓宽首都安全优质农产品市场供应原产地渠道,为三农工作提供金融支持。展会以提高展会标准化、人文化、生态化水平为目标,搭建农业科技创新展示平台、安全优质农产品交易平台、农业项目合作平台、农业实用科技信息发布平台、金融服务对接平台。加强国内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帮助龙头企业开拓首都市场和国内外市场,促进市场信息交流。展会共设首都安全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农业产业化、国际现代农业、涉农金融服务及综合五大专场,每个专场均有独特的内容,体现了实际应用,代表了行业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
2014北京国际农业产业化展览会定于2014年11月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时间和地点
展会名称:2014北京国际农业产业化展览会
举办时间:2014年11月
举办地点:国家会议中心(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紧邻鸟巢、水立方)
二、展览会主题
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丰富首都市场供应 金融服务农业
三、组织机构
(一) 主办单位:
北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二) 支持单位: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 承办单位:
北京泷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主要活动
(一) 都市现代农业论坛
(二) 国内实用技术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介会
(三) 国际实用技术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介会
(四) 首都安全优质农产品供应商标准化手册(白皮书)发布会
(五) 首都安全优质农产品供应商联盟暨参展商联盟成立大会
(六) 农业产业化与投融资对接会
(七) 有机绿色食品高峰论坛
五、展示内容
(一) 首都安全优质农产品供应商专场。各地名特优野农产品、有机绿色产品,构建产加销一条龙;
(二) 农业产业化专场。科研成果展示、教学成果展示、实用技术成果展示,国内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促成产学研一体化;
(三) 国际现代农业专场。国外实用技术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四) 涉农金融服务专场。突出“我要服务”,有利于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从天使基金到上市基金一条龙服务;
(五) 综合专场。知识产权保护、食品检测技术、农资、农机、设施农业、加工与储藏、生态能源等。
六、展会宣传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作为支持单位,协调首都媒体,对展会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媒体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晚报、京郊日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商报、河北经济日报、精品购物指南、新京报、新浪微博龙佳源、微信、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人民网、千龙网、河北经济网。
七、参展企业准入标准
本届展会参展企业主要为国家级、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欢迎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和境内外知名企业与金融机构参展。吸收部分具有行业示范和辐射力的农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参加。鼓励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协会的名义组织本省市、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展。
八、参展指引与企业对接
展览会设置咨询服务处,为参展商服务。即日起接受参展报名。咨询服务处将在7月下旬、8月下旬和9月下旬分三批向参展企业发出参展指引,以利于参展商、供应商、零售商、餐饮商等交流对接,项目合作。
邀请本领域和本行业专业观众到会。鼓励参展企业推荐采购商到会洽谈,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对接,鼓励京津冀地区及周边省份的专业观众踊跃参观采购。加强为专业观众的服务,印制专业观众及嘉宾专用请柬,展会现场设专业观众及嘉宾专用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诚邀各会员单位、各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报名参加,通过展会平台,促进洽谈交流与项目合作,实现共享、互惠与双赢。
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62381818、010-62381909 传真:010-62381818
邮箱:bjnyblh@sina.com 网站:www.bjgjny.com联系人:桂女士 13261884535
北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产业化 三农 科技创新 供应商 食品安全 金融服务 展览会
抄送: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抄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