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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2013年10月15日   阅读:

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52.57%。可若按城镇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仅为35.29%。也就是说,约有2.3亿人虽然生活在城市,却没有城市户籍。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重点,就是不断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使其获得城市居民身份,平等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社会福利和权利。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迫切需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我国现行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如今,它已经已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推进的障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2000年,全面放开了县以下城镇的落户限制;2011年,全面放开了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2012年,首次放开了地级市户籍。部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虽然还没有全面放开户籍,但也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如广州的积分制入户模式、上海的居住证制度模式、重庆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模式等。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实现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服务、福利待遇等的均等化。

二、多方共同努力,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资金保障。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城市蓝皮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换句话说,新型城镇化需要大量的经费,那这些钱从哪儿来?笔者认为,要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和居民共同分担。首先,政府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就业培训、保障房建设、学校配套等方面加大投入。同时,政府也可以调整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分配办法,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转移人口的保障性支出。其次,提高土地征收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探索使农民的耕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实现市场化变现的机制,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第三,强化企业依法承担转户居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意识,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参保率。

三、关注中小城市发展,满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理性需求。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很多农业转移人口很愿意在中小城市落户。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在财政投入、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给予政策性倾斜,完善其基础设施,增强其综合服务能力,使新市民在其中“留得住、过得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

四、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我国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占60.5%,高中文化程度占13.3%,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5.6%;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制造业占35.7%,建筑业占18.4%,服务业占12.2%,平均工资2290元/月。可以说,文化程度低、收入低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大障碍。因此,必须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央和地方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对农民工的培训。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机构要以现有的各类成人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农技培训中心为基础,同时,要积极引导园区、企业、科研机构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市、县、区、镇四级培训机构。各级地方政府还应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职业培训。

五、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生活。这方面,居委会、社区中心、文化团体等社会组织可以大有所为。有关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当然,农业转移人口也要主动接受各种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对所在城市文化的认同感,在心理和行动上尽快融入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