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参考报
世界银行建言中国改革年(十)
中共16届5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都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定为重要目标。我们知道,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条件,是让农民和农村企业从事那些能够带来高产出高回报的经济活动,其中包括农业和非农业生产活动。一个有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将有助于实现这种转变。
但是,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市场上对融资的需求。为了建立起一个多元化和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思考中国农村金融的战略模式。
经验教训之一,避免用狭隘的农业信贷取代更为广泛的农村金融。
迄今为止,许多国家的传统做法,是运用农业融资体系为初级农业提供补贴,目的在于促进农村福利水平的提高、保证食品安全、推广现代技术,以及用来补偿经济金融政策对城市倾斜造成的效应。这种融资体系的特点是实行利率管制、向借款人提供补贴、以及指令性信贷计划。
实践证明,这种“农业信贷模式”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没有取得成功,反而造成了对信贷的过度需求,使得稀缺的信贷资金流落到有钱有势的人们手里。对初级农业的关注,往往会削弱非农业的农村经济活动。此外农业信贷模式还会破坏信贷文化、并且使得业绩低下的农村金融机构问题愈发严重,最终不得不依靠政府救助。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种全新的农村金融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普遍接受。这一模式认为,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式是促进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福利水平的关键。农村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改善,依赖于农村企业和农户从事高回报的经济活动,而农村金融可以对这种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一个运作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还能够使农户减轻季节性收入波动的影响,可以均匀地跨时间安排消费。新模式认为,企业和个人看重的是及时、可靠、方便地获得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存款和保险产品),并且为这种高质量的服务支付市场价格。从他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性质来看,重要的是信贷的可获得性,而不是信贷的成本。
促进农村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政府便可以把原先用于补贴农业信贷和为农村金融机构注入的公共资金,部分用于对其他农业形式的支持,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收入转移、以及其他形式的政府干预活动。为在农村实现某些具体的社会目标(例如减轻贫困),上述领域的投资被证明比贷款补贴更为有效。
经验教训之二,放开贷款利率管制。
在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具有风险大成本高的特点,因此,从事农村金融的机构需要对其金融服务与产品实行足够高的定价,才能在覆盖风险和成本之后,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如果金融机构没有灵活的定价权力,就不可能获得合理的资产和资本回报,因此也就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经营。可以地说,只要贷款定价继续控制在不合理水平,就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
目前仍然有许多人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低利率向农户发放贷款,认为这是对农民的支持。其实,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往往被有钱有势的人截获,真正的目标人群得不到实惠。此外,低于市场的利率还会刺激资本密集型的投资,并不符合中国劳动力密集的特点。
但低收入农户是否有能力负担市场利率?有关研究表明,无论是在拉丁美洲还是亚洲,农户和微型企业的年均投资回报率可以达到117%至847%。在中国也有很多事实表明,那些资本稀缺的农户和微型企业,一旦获得资金,可以创造出比城市大企业高得多的边际投资回报率。这一点从非正规金融的利率也可以部分得到验证。目前非正规金融在中国农村已经相当普遍,在有些地区覆盖面达到50%左右的农户。以盈利为目标的非正规金融贷款者收取的月利率从2%到4%不等,大大超过官方规定的正规金融的利率上限。这些表明农民愿意并且有能力支付较高的利率。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把利率控制在最低水平的办法,不是通过行政手段和贷款利率补贴,而是通过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通过采取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成本效益,以及运用那些能够使贷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贷款方法和机制,才行之有效。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们银行放开了贷款利率,但是城乡信用社仍然受到基本利率2.3倍的管制。实际上农村比城市更需要更为灵活的贷款利率政策。灵活的贷款定价,也有助于减缓农村资金外流。
世界银行建言中国改革年(十一)
经验教训之三,建立和培育商业可持续的、治理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
如果要向农户和企业及时、可靠和方便地提供金融服务,需要建立多元化和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个体系中的主体,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依靠它们在没有政治干预和基本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条件下,为农户和企业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当借款人能够从盈利和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金融产品与服务,本身就会对借款人构成一种正面的激励机制。这是因为,如果与借款人打交道的是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完善的金融机构,则借款人按时还款的积极性会增加,以保证今后能够继续获得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包括贷款额度的提高和利率的优惠。因为只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才有资格获得这些好处。
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经营的农村金融机构,面对适度竞争的市场和较为完善的监管,其管理者会更积极的管理和控制风险,并有充足的资本以吸收损失。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他们会积极设计和推广符合农户和企业需要、有价值的创新产品;制订能够盈利并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不遗余力地扩大客户的覆盖面。健康的激励机制会推动每个农村金融机构都努力提供广泛的贷款、存款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产品,减少出来贷款和其他产品的时间、努力争取广泛的客户群(不仅在地域上,而且还包括各个客户层次)。其结果是农户和企业得到更为及时、可靠和方便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从而使他们能够从事高回报的经济活动,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村福利水平的目的。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机构是农村信用社。从2003年7月开始的农信社改革试点,有助于消化历史包袱和实现产权明晰,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把县乡两级的农信社按县为基础统一法人。令人忧虑的是,改革试点后的农信社,仍然缺乏商业化取向和正确的激励机制。如何把农信社和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与合作银行建设成真正治理完善、以盈利为目标和具有竞争力的农村金融机构,将是未来一段时期面临的挑战。
邮政储蓄是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力量,尽管迄今为止其主要金融服务局限在存款与汇款领域。研究表明,邮政储蓄具备很多优势,如庞大的网络和存款者信息数据基础。邮政储蓄将有条件成为一流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邮政储蓄也可以选择专门从事批发性业务,而不是直接进入小额信贷零售业务。无论如何,前提条件是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运作。只有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制订明确的战略和相应的业务体系以及必要的人力资源建设,邮政储蓄才有可能成为真正一流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
通过改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尤其是完善农村金融的准入政策和规章,有助于让那些经验不善、没有活力和资不抵债的农村金融机构从市场退出。同时,允许私人资本和外资参股和组建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这将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适度竞争,增加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供给。
经验教训之四,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公共基础设施。
与城市金融一样,农村金融市场同样需要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而在这方面,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作用。农村金融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应该与国际上实行的稳健的商业银行与金融体系的最佳原则和做法相一致。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例如股份制、合作制、信贷协会、农村银行、以及非政府组织)都应该予以考虑。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下,一个重要的目标是确保清晰的所有制和治理结构安排。因为这是使管理者具有恰当的商业激励机制的必要基础。采取实在措施改善合同的执行,以及通过修改和制订法律,引进现代化的有担保的交易框架(securedtransactionsframework),扩大抵押物的适用范围、优先顺序的确立、登记查询系统、和抵押担保的执行效果,可以大大促进贷款供给的增加,并且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同样,建立和健全消费者信息报告制度,能够帮助金融机构筛选出违约概率较低的借款人,降低金融机构处理贷款成本,从而增加贷款的供给。信用报告制度还有助于通过建立和维护信用记录,促进改善信贷文化,对借款人履行合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