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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1月06日   阅读:

■学人新论■王元 刘冬梅 农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 从历史上看,农业技术的发展首先是解决生存和人口繁衍的问题。新月地区、印度、中国、东南亚等地最早的农业文明,产生于对动植物物种的人工培育和大规模的生产。早在公元几千年前,人类至今赖以生存的主要动植物物种都已被驯化完成,从而带来了农业社会的发展和农业文明的兴起。生存问题的解决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业技术在实践过程中的不断积累和传播,既促进了社会分工又促进了农业产出的多样化。 现代农业始终承担着两个基本使命:一个是为不断增长着的人口提供食物保障;另一个是为了人类生活水平的提升,创造更加多样化和质量优良的食物及其可供再加工的工业原料。然而,世界资源的分布不均,使得农业产品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呈现出一种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分工体系。与现代农业所承付的使命直接相关,这种分工体系一方面表现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着农业成分(广义上的),即从自然界直接获取食物的产业;另一方面,又使一些国家成为农业产品的净出口国,成为为国家创造财富的一个重要部门。现代农业的重要性主要不在于它对价值量增长的贡献,而在于农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既不可或缺又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决定了农业既是个古老的产业,又是个永恒的产业。这也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业采取保护性措施,制定鼓励和保护农业发展政策的基点之所在。 在中国,农业始终是战略性产业部门。在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和外汇贡献等方面,农业部门始终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是农业技术不断创新的原动力。但伴随着经济增长不同时期对农业发展的不同需求,农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也在发生相应地调整和改变。首先,提高单位产出率来增强农产品的供给能力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对食物需求的增长,是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动力;其次,大范围交换的逐步展开对农产品性状所产生的新需求,以及伴随生活质量的提高所产生的食物需求的多样化趋势,是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此外,来自环境与资源承载力限制的日益巨大的压力,是农业技术不断创新的外在动力源泉。 创新源:供给者与接受者 农业技术创新是以获得收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农业系统性的技术变革。它是一种十分宽泛的活动过程,包括为获得农业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而进行的构思与设想、研究与开发、推广与扩散、生产和销售的活动及其过程。在这个活动过程中,技术供给者创新能力的高低和技术接受者有效需求的大小,是决定创新活力的关键要素。 在传统农业发展的历史中,技术创新是建立在农民对本地区生产的长期而大量的观察和经验之上的。在有农业以来的大部分时间里,农业的技术创新,无论是新品种的选育、耕作方法的改良,还是施肥技术的变化等等,都是在没有更多专业化知识支持下、在不断的试错过程中对农业技术的缓慢改进,而农业技术知识的积累和技能的传授,大部分也是在“子承父业”的传承中延续下来的。因此,技术供给者本身往往就是技术接受者,是传统农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典型特征。 在现代农业的形成过程中,市场交易日益成为广大农民的基本经济活动,大规模、稳定和多样化的农副产品需求,不断促进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和农业劳动成果商品化率的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更有效的农业技术进步依赖于专业的技术提供者或依某种产品或资源组织起来的农民联合体,从而出现了农业技术分工链条上的划分。此时,技术供给者与技术接受者之间的界限日益分明。 技术供给者和接受者的明确分工,将创新主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兴办的科教部门与农技推广体系,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从事前期的创新活动,包括农业科研、试验、示范、推广,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之一,它们是农业技术创新前期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投资者;另一类是企业和农户,它们具有生产的决定权和经营权,主要参与后期的创新活动。当然,一些农业技术商业科研组织也有参与创新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农业创新的某个环节存在着营利的可能,但它们往往在现实中所占比重极低。比较而言,以政府兴办的第一类创新主体较少考虑眼前的经济效果,而更多地着眼于公益目标和整体利益;第二类主体的最基本特征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两类创新主体,即技术供给者与技术接受者创新行为的有效耦合和协调性的提高,是增强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 农民只是被动的吗? 现代农业中,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单纯的、技术成果的接受者。从直觉上看,他们始终处于农业技术创新的被动地位。但事实并非如此。 在工业部门,企业为追求利润,要不断开拓新市场。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当某项产品进入成熟期后,企业或是通过改造原产品使之开始新一轮的生命周期,或是挖掘全新产品,形成企业多个产品生命周期的良性衔接。相比之下,在农业活动中从事个体生产者的农民,是市场竞争压力、利益驱动的直接感受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虽然特别具有农业技术创新的愿望,希望通过技术创新手段来提高农业效益,但绝大多数农户,一无协调创新要素的能力,二无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实力。而各类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虽有科研创新能力,但与市场相距甚远,创新压力小。 从这个角度去看,广大农民虽然不可能是科技的创新者,但作为商品的生产者,与科研院所不同,他们的行为与市场需求直接相联,他们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对农业技术成果进行选择,从而使自己成为技术成果向市场转化的关键环节。作为农业技术大范围应用的主体,广大农民是农业科学技术能否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一环。因此,从技术创新到技术成果的市场实现整个过程看,除非是涉及农产品安全性或国家农业发展目标而由国家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外,农民在更大程度上是农业新技术的主动创造者。 现代农业背景下的技术创新:分工与互动 农业技术创新包含着几个互相依存、互相承接的基本过程,即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不断提出和发现农业新规律、新理论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研究和产生新品种、新农艺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改良和扩散新技术、新模式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吸纳、采用新方法、新成果、并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从这些过程中可以看出,现代农业背景下的技术创新并不能由哪一个单位或组织独立完成和承担,而是存在着一种内部的平衡分工和互动体制。 与工业部门中企业可以承担创新主体职能这一事实完全不同的是,农业技术创新要求更为完整和紧密的创新链条。在现代农业的技术进步中,对应于农业分散农户的生产方式、市场多样性需求的变化、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科技前期的大规模投入和风险产生的可能性,都导致了更为专业化的分工体系和体系内各链条间更为明确的分工。又由于农民直接与市场相联系,更使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采取了互动的方式,创新各环节间存在着完全互为依赖的关系。 作者单位: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