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深圳蔬菜加工企业人士分析称,此举将使加工原料成本降低30%左右;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蔬菜价格主要由“最后一公里”造成,减免部分对消费者实际受益非常有限。
《意见》提到,将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在12月25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将于明年起实行。
目前,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普通中小型蔬菜批发商,并未达到我市起征点,不用征收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缴3%的增值税,但在这个环节中,增值税在加价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只有少数企业、蔬菜物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增值税减免主要的受益者是超市、蔬菜加工、配送企业,因为批发市场等商家需要缴纳增值税少之又少。再加上蔬菜价格主要由“最后一公里”造成,减免部分容易被中间环节瓜分,对零售菜价影响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