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检查,规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行为,切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一、是加强经营中药饮片企业资质的核查,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
二、是加强对中药饮片购进渠道的核查,企业必须从《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三、是加强对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的核查,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
四、是加强对中药饮片销售环节的核查,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许可证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五、是加强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对药材价格涨幅较大、招标采购中价格明显偏低且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抽验,确保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