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中药饮片质量,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生局,采取措施,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对有现象表明未正常生产,且中药饮片销售量大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二是重点检查供货方资质及是否附检验报告书,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三是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四是重点检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市外购进的中药饮片,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
此次检查,将采取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辖区内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当地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将对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卫生局开展中药饮片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负责跨区县、跨省案件的查处。
检查方案明确,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存在违法生产、采购的,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一律按照《药品管理法》查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当地卫生局在对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中药饮片存在违法使用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依法进行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协调沟通,站在关注民生、推进医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监督检查,并建立对中药饮片监督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