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延安市从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连续开展以来,加大农药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推行六项管理制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农药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一是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度。要求所有农药经营户必须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开承诺,确保农药质量,履行诚信义务,并与执法机构签订《农药经营承诺书》(一式两份),在门店醒目处张榜公布,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承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由辖区农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实行进销货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要求所有农药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详细记录产品的来源、流向、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进货时间等内容,规范经营行为,便于消费者追诉和索赔。
三是坚持培训宣传制度。每年结合春季农资打假等活动,对辖区农药经营人员开展农药管理法规及守法经营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经营人员素质。2011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已联合洛川、富县培训农药经营从业人员600多名。
四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在建立诚信档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并根据各农药经营单位的商业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了农药执法“黑名单”制度,对连续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加强执法监管。
五是实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药制度。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农药经营销售备案制度,实行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药制度。农药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必须向批发商索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产品合格证和进货发票,并在销售前持“三证”复印件到当地农药监管机构备案,作为市场执法检查依据。各县区根据当地限用高毒农药实际情况和农药经营主体资质状况,选定2-5个限用高毒农药经营单位,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进行经营资质审核,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公示并颁发定点经营单位牌匾,实行挂牌经营实名销售,做到进销有台账、有发票,流向可追溯。
六是强化综合执法制度。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药行为,加大对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10年以来,延安市共处理各类农资违法案件181起,其中立案查处30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查扣假冒伪劣农资41883.6公斤,价值36.75万元,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