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正式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都将建立并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低保金随当地物价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定期调整。昨日,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低保与物价实现联动
《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政府要运用(人均)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期调整。
应重新测算低保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成立由民政、财政、发展改革(价格)、统计(调查队)等部门组成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城乡低保标准测算完成后,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发挥好指导和调控作用,注意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地区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试行制定本辖区内相对统一的区域城乡低保标准。
北京低保已与物价上涨同步
2006年起建立城乡低保调整机制,目前分别为480元、300元
昨天,北京市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起,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逐年调整提高。通过统计部门提供的动态数据,民政部门可以直观地根据维持低收入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支出及适当的恩格尔系数,计算出城乡低保家庭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具体调整标准,是根据北京市低保调整机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上调等因素而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