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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岂能不保杂交水稻制种
来源:湘声报   2011年05月07日   阅读:

2010年,会同县岩头乡绕冲村村主任朱上儒等人进行杂交水稻制种,6月中旬,刚栽插完母本,就遭受洪灾;9月下旬正是收割季节,又遇连续12天的秋雨天气,几乎颗粒无收。他到该县承保2010年农业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反映,公司负责人很同情地答复:当年的农业保险只有水稻种植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不包括在内。笔者从湖南川农种业有限公司了解到,仅该公司去年在会同县的制种基地,就有近2000亩受灾,制种户和公司都损失惨重。
查看会同县人保财产保险公司2010年的农业保险合同,的确没有杂交水稻制种这一险种,只有水稻种植险。而在我省攸县,已将水稻制种与水稻种植纳入了农业保险,福建省的建宁等地也开展了水稻制种保险业务。
笔者建议,将杂交水稻制种业纳入农业保险的范畴,农业、财政、保监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方案,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内容。因为水稻制种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水稻制种业关系到农业的基础问题,更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另外,杂交水稻制种业不仅是一个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又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受自然条件、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我省作为全国三大制种大省之一,开展杂交水稻制种农业保险,规避或降低风险,将促进我省水稻制种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