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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贵敏:购机补贴 一举多效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2010年09月24日   阅读: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安排了补贴资金0.7亿元在66个县实施。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2004—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9.7亿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增长225%。从2009年实施情况看,全年共补贴各类农机具超过343万台套,受益农户逾300万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推动了全国农机总动力快速增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机械化一头连着农业、一头连着工业,产业链条长,拉动内需效果明显。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直接拉动市场对农机产品的总需求,同时也促进了农机工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农机工业依然保持快速发展的骄人业绩。2009年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产值预计超过2100亿元,增幅超过20%以上,在机械工业13个行业中名列第一。中央财政投入的130亿元,拉动地方和农民投入360亿元,拉动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加约1130亿元。实践证明,购机补贴政策取得了农民受益、工业发展、内需拉动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比如,农机购置补贴执行“差价购机”办法,也就是说,只要农民交纳扣除补贴款(一般为原售价的30%)的差额部分,就可以将农机提走开回家,这既解决了农民购机筹款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资金补贴效率,使农民享受的补贴实惠一次性全部到位。农机购置补贴执行“产品选型”办法,即通过竞争性选型,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选入补贴目录,供农民自主选择购买,可实现扶优扶强,促进农机工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农机购置补贴执行“优先补贴”办法,即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能够享受到的补贴人数时,对种粮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给予优先补贴,有利于提高其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规模,推动农机服务专业化。

总体来看,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但是随着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在补贴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后,财政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做到执行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把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制,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的补贴资金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扩大补贴机具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三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尽快修订出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启动实施全国统一的农机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补贴机具选型、经销商选择、市场价格和质量监管、补贴资金结算、售后服务等操作程序和环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的全程监管,严厉查处问题,决不姑息。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和补贴目录等,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作者为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 

保护性耕作工程:

保护性耕作是一项先进的耕作技术,具有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蓄水保墒和抗旱保苗、培肥地力、节本增效、减少秸秆焚烧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中央财政将从2010年起安排专项资金,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支持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00个县(场)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工程区,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约1.7亿亩。

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提高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理能力。

目前,依托《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等重大规划和项目的实施,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机化推广、培训、鉴定、监理、维修等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机化发展基础条件,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服务实力,切实提高基层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  

农机培训阳光工程:

2009年,农业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安排4000万元资金,专项开展对新购机农民的农机操作与维修知识培训,并对受训人员学费予以补贴,平均补助标准为350元/人。在这一项目的带动下,各级农机部门圆满完成了11万人的培训任务。结合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各地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2009年培训各类农业机械化人才550万人次,新购机农民106万人次。农业部还将继续加大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效果。

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2009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和农机深松作业补贴”。

随后,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将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方式和大棚育秧、粮食晾晒烘干等设施建设纳入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新增资金的使用实行省长负责制。实施深松作业补贴的标准、面积和实施办法由各省确定。(信息来源:2010年02月02日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