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下正值备种、备耕时节,不少农民朋友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在提前与经营者预约定购种子时,已经向种子经营者交了定金,商定了价格。然而,种子到货后,经营者却不守信用,抬高价格,如:每公斤油葵种子价在原基础上提高了30-40元,甚至50元,让农民消费者难以承受,更引发了消费纠纷。
经营者与消费者提前预约购买种子,预交定金,确定价格,是一种合同形式,双方一旦确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法定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对经营者来讲是很不值得的。
当前有关商品物价疯涨,是消费者反映的中心热点问题,也是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认真查一查、管一管,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及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提前与经营者预约定购种子时,一定要索取定金收据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以备日后引发纠纷时,有据可依。当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多走几个经营店问一问价格,调查一下市场行情,要货比三家,谨防种子价格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