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日,三水区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出台。根据该方案,水稻保险每造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为4.2%,每造每亩保险费为25.2元。
根据方案,三水区财政为投保农户负担80%的保费,投保农户负担20%的保费。如农户不负担20%的保费,赔偿金额则按80%计算。水稻保险原则上以镇(街道、经济区)为单位统一投保。
三水区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4种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15%及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含台风、龙卷风、寒露风)、雹灾;冻灾;稻瘟病、纹枯病。损失率以农户为单位计算和理赔。
方案也规定了理赔的标准,即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1-绝对免赔率15%)×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据悉,每亩每造累计赔偿金额以每造保险金额为限;受灾的损失(非全部绝产的)获得赔偿后,又遭受下一次的保险责任损失,保险公司按赔偿后剩余比例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每造最高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三水区政府同时公布了水稻保险近几年的工作计划:今年,全区水稻保险覆盖率达40%以上;明年全区水稻保险覆盖率达70%以上;2011年,全区水稻保险覆盖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