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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的“补贴”还需再多一些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8年10月23日   阅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根据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国家将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其中包括全力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收购,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较大幅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10月20日新华网)
虽然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工业化程度突飞猛进,但我国依然还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有9亿农民。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格局”拉大了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尽管近些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格局”的战略方针并组织实施,但是农村发展还远远滞后于城市,农民收入也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据有关调查显示: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已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等各项农业补贴总额为526 亿元,今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为3917 亿元。这些数据虽然较之以往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是较之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所承担的间接税却还有很大的差距。
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目前我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间接交纳的税收每年在4000至5000亿元之间。有一项税收研究结果表明:近6年农民负担的直接和间接税费、现代土地“暗税”与国家为农村地区或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价值,即政府涉农支出的缺口年均为10045。57亿元,存在典型的农民负担过重、得益较少的非对称机制。(据2007年第10期《税务研究》)这说明我国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尚未实现农业“零税率”,即未实现农民承担的间接税全额返还。因此,国家对农业的“补贴”理应再多一些。
在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不仅实现了农业“零税率”,而且对农业还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高额补贴”,很多国家都是采取“年终结算返还”的方式,将农民每个年度购买生产资料所交的间接税全额返还给农民,除此之外再对农业给予“高额补贴”。记得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在一次讲话中说:中国也应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先进国家的经验,第一步先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间接承担的税收返还给农民,实现农业‘零税率’,然后再逐步争取补贴。但此话已经说过三年了,我国尚未真正实现农业“零科率”,目前所谓的农业“补贴”和用于“三农”支出的总额尚未突破农民承担的间接税总额。
倘若农民能够得到购买生产资料的全额“税收返还”,政府再给予农业真正意义上的“高额补贴”,农民的消费能力就会有很大的提高,消费热情也会随之高涨,9亿农民这么一大块的内需也会被激活,这对拉动经济将产生很大的“爆发力”。在当前美国金融危机影响不断扩大,国内经济呈现下行的趋势下,我国大幅度增加对农业补贴的意义就更是非凡的,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粮食和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而且还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刺激农村消费,将成为扭转我国经济的下行趋势,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积极因素,同时对全球经济局势变化也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