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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法可依
来源:种子网           2008年05月04日   阅读:

日前,《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在甘肃全省施行。这是甘肃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42条,主要规范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调整范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农业环境影响评价、防控工业“三废”进入农业环境、农业环境污染整治、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与调查处理以及违反《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相关部门的职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主体和权限,并突出加强了农业环境影响评价及农民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 甘肃是一个农业大省,而农业生态环境是农业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农业发展后劲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当前新形势下工业“三废”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仍很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能源依然紧缺加剧自然生态恢复的压力等问题,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加大对农业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标志着甘肃农业生态与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走上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的正确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