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亿元,比去年增加1亿元,购机补贴政策将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政策实施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都在不断提高,为进一步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好购机补贴政策,湖北省农机化管理办公室提出四项措施加强和规范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管理工作。
一、增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感
近三年来,全省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部、省财、农两家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精心组织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农民受益、装备提升、经济发展一举多得的好效果。但是,从省审计厅对近三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延伸审计和省农业厅、省农机办组织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发现在购机补贴实施工作中还存在着执行补贴政策不规范、不到位,甚至个别县市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十个方面:一是部分县市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够公开透明,操作程序不够规范,致使农民对补贴政策产生了一些误解。二是个别基层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以“调剂费”、“保证金”巧立名目违规违纪收取购机农民机具差价之外的费用,侵害农民的利益。三是部分县市农机部门以弥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四是部分县市在实施中不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向农民强行推荐补贴机具。五是部分县市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监管措施不力,存在个别农民购机后违规转让补贴机具现象。六是个别县市在省级补贴产品目录之内,设定本区域补贴产品范围或补贴标准,限制农民选择购机;有的县市甚至在省级补贴产品目录之外,另行制定一个补贴产品目录,破坏了全省补贴政策的一致性。七是部分县市补贴资金结算不及时,个别县市结算严重滞后,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拖延补贴资金对外结算,甚至跨年度结算。八是部分县市农机部门和少数补贴机具经销商擅自加收农民购置补贴机具运输费等不合理费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九是个别经销企业在补贴实施时段,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以低于补贴机具差价的价格推销其产品,干扰和影响了国家惠农补贴政策正常实施。十是少数企业搞不正当竞争,以不正当经销手段在部分县市争取市场份额。这些不规范甚至违规违纪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支农惠农,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这项政策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天职,要深刻认识实施这项政策的政治责任的严肃性。2008年,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坚决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好2008年购机补贴政策。在补贴政策执行中,要切实做到“三个绝不能”和“三个严禁”。即:绝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向农民收取机具差价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和搞地方保护主义。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实施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和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措施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落实最直接、最关键、最重要的工作机构,是实施这项政策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实施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成立购机补贴工作实施专班和有纪检人员参加的监管小组,设立投诉咨询服务电话,建立和完善购机补贴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补贴政策实施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把实施工作具体任务、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程序
各地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部、省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实施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把实惠一分不少地补给农民,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部、省明确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政策实施中需要依次完成的十个工作步骤,一个环节也不能少,并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无论是中央补贴资金,还是各级地方安排的购机补贴资金,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实施过程中,让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补贴目录、申请补贴程序及相关要求,耐心做好补贴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二是集体审核确定受益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补贴额度和优先补贴条件审核确定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协议前,要及时向社会张榜公示购机者名单和数量,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正确引导农民购置补贴机具。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购机自主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强行推荐补贴机具,避免农民产生误解,引起矛盾。四是严格执行公布的《补贴产品目录》中的补贴标准。并做好与经省办确认的补贴机具经销商的供货协调和补贴资金结算事宜。五是加强购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做好补贴机具的信息录入和按时汇总上报工作。
四、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购机补贴专项实施各个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执行补贴政策不走样,不变调。
1、加强农机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严禁农机部门的在职干部、职工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经销活动,严禁实施购机补贴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收取购机农民,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不合理费用,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2、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兑补贴资金。
3、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各地对所有享受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都要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一机一号一牌”管理。并在补贴机具上喷制“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享受补贴的机具在两年内原则上不准转让和买卖。属于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农机监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保证补贴机具能长期服务于农田作业。
各地要设立投诉电话,方便农民投诉,建立重大事故和集中投诉快速应急预案,成立快速应急处理小组,确保质量纠纷投诉处理的时效性。对补贴机具出现多次农民投诉、集中质量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引起法律诉讼和生产企业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问题,省农机主管部门将对其作出限期整改、暂停入选目录资格,取消入选目录资格等处理。
4、加强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的管理。一是各地对进入湖北省补贴产品目录的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要一视同仁,无论是省内生产企业,还是省外生产企业,不能实行差别对待,更不能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机型,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二是做好补贴机具市场调研。补贴机具的价格是影响补贴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办监管补贴机具在补贴实施期内,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产品价格应尽可能一致,特别是农民享受差额购机的补贴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市场价格。若发现市场价格明显低于补贴产品目录指导价格的补贴机具,影响补贴政策正常实施的,各地上报省办批准后,可适时停止该产品的购机补贴。同时,省办在审核该产品补贴资金结算时,将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与供货方结算,其差价从补贴款中扣减。
5、加强补贴机具供货经销商的管理。各地应对补贴情况、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为农民排忧解难。本着“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的原则,督促经销商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机具到位,培训到位,服务到位,监督到位,真正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同时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补贴机具供货方,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结算。
2008年,省农业厅将进一步配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加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和补贴资金结算过程中,不按规定实施程序操作,发生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县市,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停止安排或减少安排下年度的补贴资金。对纠正问题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县市,除全省通报以外,3年内不再安排购机补贴资金,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恶意扰乱购机补贴工作的生产企业或供货经销商,先进行黄牌警告,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曝光,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湖北省的产品补贴目录资格,同时,上报农业部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