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2008年全市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实行奖励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36号)。《通知》提出对购机达到一定数量、连片机插示范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实行奖励措施。奖励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农机推广引导资金中列支。
《通知》明确,对插秧机保有量达到150台或当年新增插秧机50台以上的镇,以及今年水稻机插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镇,奖励1万元;对新购插秧机5台以上,机插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奖励2500元;新购10台以上,完成机插3500亩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奖励7000元;水稻机插率达80%以上的镇,奖励5万元;机插连片示范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村奖励3000元;机插率达70%以上的村奖励8000元。同时,《通知》还明确,对达到“四有”要求,在全市起引领作用的前5名农机专业户,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000元。
《通知》规定,对发生补贴机具外流的,除按合同约定追诉责任外,不得享受此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