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其中把农业机械化水平作为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列为考评体系46个指标中的第8项。
《考核办法》从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因素出发,突出导向性、统筹性、可操作性和县域性特点,由原来的31个指标调整为46项,对全省122个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定量定性考核,并根据核定结果排序、奖惩。在经济发展方面,《考核办法》将原来的12项考核指标合并调整增加到15项,新增了农业机械化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及升降幅度、农业贷款占总贷款比重及升降幅度、企业上市数量及融资额度、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利税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及升降幅度等6项指标,以体现、引导县域经济着眼优化发展结构,提高发展质量。
近几年来,农业机械化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1号文件用较大篇幅强调“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把提高农机化水平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各级财政对农机的投入逐年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连年翻番;法制化建设不断实现新突破,日趋完善,促进了山东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迅速。到2007年底,全省农机总值达到555亿元,农机总动力9917.8万千瓦,拖拉机221.9万台,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9%。全省实现农机服务总产值362.2亿元、增加值228亿元,农机化为农民人均实现纯收入277.6元,农机化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对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内容。
省政府这次下发的《考核办法》把农机化水平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机化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农机化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促进全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